2月16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首批重点研发专项指南,标志着这项计划正式启动实施。 为解决原有计划体系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五大类。 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五类计划中最早启动的一项改革。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如何实施?首批发布专项指南是怎么确定的?具体项目由谁来负责评审和检查验收?对此,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进行了解读。 实行跨部门协作、充分论证,纳米科技等九大重点专项率先获批 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产物,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内容。 计划主要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 “在项目形成机制上,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强调部门协作。”侯建国说,“一方面紧密围绕中国制造2025、‘一带一路’、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互联网+’等国家战略,另一方面广泛征集各部门、地方、行业协会、企业等科技创新重大需求,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共同凝练形成8个方面62个任务方向,既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又体现行业科技需求和领域的均衡发展。” 据介绍,为避免关门编方案、仅有少数专家和管理人员参与的情况,在实施方案编制中特别强调充分开放。“每个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都成立了跨部门工作组,共有50多个部门、20多个行业协会及相关地方参与各个实施方案的整体规划。”侯建国介绍。 侯建国说,在重点专项论证布局上,发挥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的特邀咨评委的咨询评议作用,通过专题会议和全体会议进行充分论证。 据介绍,通过部际联席会议决策机制,依据专项需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最终形成了59个重点专项的总体布局和优先启动36个重点专项的相关建议。“这些建议经国家科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得到了国务院批准。”侯建国说。 首批发布了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现代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技术与装备、畜禽重大疫病防控与高效安全养殖综合技术研发、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创新、智能农机装备九大重点专项。 项目采取从基础前沿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实施 为克服以往科技计划中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脱节,“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弊端,这次专项的目标任务设计采取了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 “新的国家科技计划将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侯建国介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重点专项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设计和一体化组织实施,加速基础前沿最新成果对创新下游的渗透和引领。“专项的任务目标体现出较强的整体性,上下游部署和横向布局的任务不是简单‘拼盘’,而是相互关联、有机衔接,具有‘不可剥离性’,改变了原来按照不同研发阶段分头支持的做法,力求实现上下游研发活动间的快速传导和相互促进。” 据介绍,在指南编制和组织申报上,也强化了服务意识、力求尊重科研规律。比如,实行“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申报方式,即先由项目申报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经过首轮专家评审后,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请项目申报者再提交详细的正式申报书,进入答辩评审。这一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科研人员的负担,避免了不必要的申报准备工作。 项目的评审验收等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严格执行专家回避 “此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政府部门不再具体管项目。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决定做什么,专业机构决定谁来做’。”侯建国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负责,包括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等。 据介绍,首批7家专业机构分别来自科技部、农业部、工信部等部门,之前均有管理科技项目的经验。 “专业机构管项目,政府监管专业机构。”侯建国说,科技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制定了专业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定,相关部门将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如发现问题将严格追责。 据侯建国介绍,此次公开指南,特别注重信息公开、责任到人。“在发布重点专项申报指南时,同步公布指南编写专家组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形式审查责任人等,力求在项目管理源头就公开透明、责任明确。” 同时,在整个项目形成、申报、评审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请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请和评审相关的重点专项项目;项目评审专家在遴选和具体评审中,也严格执行相关回避条件和要求,将“运动员”和“裁判员”彻底分开。 (责任编辑:王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