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知识,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关键词:慈善信托 ▼
1.慈善信托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设立监察人吗? 答: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所以慈善信托相关行为只能是书面形式,若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可能会导致慈善信托设立失败或无效。 2.如果想设立慈善信托,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或资料? 答: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向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慈善信托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 (3)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信托文件; (5)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非资金信托除外; (6)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由受托人提交履行备案职责的民政部门指定的受理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