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1日电 全国层面,反家暴法正式施行,物权法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地方层面,安徽女职工可休“痛经假”,广东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进入3月份,又有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影响百姓的生活。 反家暴漫画 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精神侵害属家暴 同居关系也适用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资料图 物权法司法解释:机动车转让未过户纠纷 物权优于债权 今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发布,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该部司法解释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针对机动车转让中债权人对于已经转让但没有过户的车辆主张债权的问题,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介绍,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是交付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方面,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