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2月29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李雅娟)2月28日,“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评选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天津三星和广东欧珀公司预装手机软件案、自然之友和绿家园诉谢知锦等人破坏生态环境等十起案件入选。10起案件中,有5件为环保NGO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2件为地方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评选组委会对数十起发生或主要形成于2015年的公益诉讼案例中进行整理,并结合公益组织和网友推荐,遴选出25个候选案例。经十余位专家投票讨论,评选出“2015十大公益诉讼”。 “十大公益诉讼”中,有5件是环保NGO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其中有中国绿发会诉8家企业污染腾格里沙漠案、自然之友和绿家园诉谢知锦等人破坏生态环境等去年受到较高关注度的案件。还有2件为地方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其中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不履行职责案,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以来的第一案。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公益诉讼制度首次写入立法;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在全国人大授权之下,最高检察院做出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决定在13个省(区、市)开展试点。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认为,在过去一年里,公益诉讼在制度上和实践上都出现了相对活跃的局面。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党支部书记王万华说,自己去年在检察系统讲课时,曾呼吁检察系统在两年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应积极去做,因为做的个案越多,才越能充分暴露出问题、真正积累经验,也越利于试点结束后在立法层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各位与会专家对公益诉讼的积极意义予以了肯定。 中国案例研究法学会副会长李仁玉认为,公益诉讼是解决社会群体性矛盾成本最低的法治方式,也是引导社会情绪的最佳出口。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认为,公益诉讼其实就是“管闲事”,是一个“雷锋式”的制度。“大家都热爱自己的国家和社会,为所有不特定的其他人来考虑问题,(其实可以)使自己生活得更幸福。” 与会专家也为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建议。 李轩认为,公益诉讼应该考虑放开公民个人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这样公益诉讼会有更多成就。李轩发现,公益诉讼在试点中存在追求业绩式的公益诉讼,有些法院成立环保庭或有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可能更多是为了展示业绩,而不是考虑公共利益。 年度“十大公益诉讼评选”由中国案例研究法学会等三家单位主办,今年已是连续第五年评选。 ”2015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评选结果如下: 1、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天津三星公司、广东欧珀公司预装手机软件侵权纠纷案 2、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上海铁路局车票遗失全价补票纠纷案 3、深圳市斯维尔科技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政垄断纠纷案 4、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诉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腾格里沙漠环境责任纠纷案 5、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福建南平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案 6、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省建始县磺厂坪矿业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7、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山东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8、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绿发会”)诉美国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污染渤海生态环境责任纠纷案 9、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诉庆云县环保局不履行职责案 10、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