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7月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表示,今年前6个月我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已达2999例,全年有望突破6000例。人体器官捐献是生命的延续,我们该如何科学看待器官捐献? 每年30万缺口,仅能移植1.6万例 人体器官捐献是一个人去世后,根据本人或亲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为1.6万例左右。 “从数量上看,2015年,也就是实现器官移植根本性来源改革的这一年,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2766例,在2016年就达到了4080例,提高了将近一倍。”郭燕红说,2017年我国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达到了5146例,年均增长速度已超过20%,捐献例数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 据统计,2017年,我国实施的1.6万例器官移植手术中,86%的器官是来源于公民逝世后的自愿捐献,14%是来源于亲属间的活体捐献。今年前6个月,我国已实施器官移植手术9196例,手术量也居世界第二。 尽管我国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已从2010年的0.03%上升至2017年的3.72%。但在现阶段,我国依然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法律尚待完善,观念亟须改变 目前我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截至2018年7月15日,我国捐献志愿者登记数490223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在2016年曾对41230人发起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45%的我国民众愿意做器官捐献志愿者。 尽管我国器官自愿捐献数已经居世界第二,器官移植技术已达到世界水平,但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依然受到各种制约,发展并不乐观。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移植科副主任蔡勇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起步晚,有关器官捐献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才可能实现。比如脑死亡的立法,器官移植专门机构的设立,对捐献者困难家庭经济上的帮扶,捐献者子女的教育抚养等。” 蔡勇希望能加大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他说,当前媒体对器官捐献宣传少、普及面小,公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还不够,很多人不清楚器官捐献的具体定义以及哪些器官能捐献。“浙江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学习,比如车体广告,车站等平台平面和多媒体宣传,举办各种公众活动来跟踪和深入宣传器官捐献。”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洁夫教授也多次表示,希望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支持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的倡导工作。 于是,针对器官捐献流程复杂、普及度不高等问题,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管理的“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网站从2016年底开通支付宝“一键登记”通道,可10秒钟完成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目前已有超过30万人登记注册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蔡勇说,现在不少人的观念还比较保守,受到“留全尸”“轮回”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即使逝者生前已明确表示过其愿意捐献器官,只要家属或家族中有一个有话语权的人反对,也不能进行器官捐献。还有的案例,家属考虑到家庭和社会舆论压力,不愿意承担毁坏至亲身体完整性,出卖亲属器官这样的罪名,故而放弃器官捐献。对此,蔡勇表示,社会价值观需要引导,目前亟须改变人们的观念。 尽管医学在不断进步,但是当前仍有不少疾病是无法根治的,如对器官衰竭患者来说,器官移植可以说是唯一的希望。很多患者是依靠药物和机器维持生命,更多的患者在焦急和苦苦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捐献器官是对病人和家属最大的恩赐。人一旦去世,他所有的器官对死者已再无维持生命的功能,但对等待移植的患者来说,是他们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不管是传统的土葬、火化,还是新兴的海葬、树葬等都是处理遗体的一种方式。器官捐献也是对遗体的一种处理方式。“人体器官捐献是生命的延续,让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重获新生。” 他山之石 接力生命,看看国外怎么做 蔡勇说,在器官捐献方面,国外的经验也值得学习。如美国、西班牙等国,有国家立法制定的器官移植专门机构,这些国家早我国几十年就开展器官捐献工作,器官捐献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因此捐献率较高。 比如美国、德国、土耳其法律规定,如果死者生前通过口头或书面文件形式自愿做出器官捐献决定,那么移植管理部门有权在其死亡后摘取器官,不过其家属表示反对的话,医生也将尊重家属意见。法国、西班牙、新加坡实行的捐献原则是“推定原则”,即如果死者生前未明确表示反对器官捐献的决定或曾经有表示捐献的意愿,那么医生有权在其脑死亡后将肾脏、肝脏等器官取出,为其他患者进行移植。 美国所有器官捐献工作均由OPO(器官获取组织)完成。所有OPO成员均由健康和自类服务秘书处指派,并对联邦政府负责,同时也是国家器官获取和移植网络(OPTN)的一员。OPO一方面与医务人员和医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负责与捐献者家属进行沟通,以使其同意捐出捐献者器官。在美国,捐献者死亡后,约42%—69%的家庭同意进行捐赠;但如果捐献者生前曾登记愿意捐献器官,家属的同意率可升至95%—100%。 (责任编辑:王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