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是通过物业向小区居民按月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或按居民所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附征收费。由于实际所扔的生活垃圾数量与处理费并不直接挂钩,公众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动力不足。 据住建部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国每年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已大于2亿吨。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建国说,总体来看,我国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在4亿吨以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对生活垃圾实行计量收费,并在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认为,《意见》进一步明确全国建立健全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激励约束收费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特别是,“对分类投放垃圾的,可适当实行低一些的收费标准;对不分类投放垃圾的,则实行高一些的收费标准。这样的收费制度设计,对推进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就已提出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并在广州市一些街道试点了随袋征收等办法,但在当时,街道干部、居民等都不清楚具体怎么操作,而且还有一家到底要发几个垃圾袋等细节问题也无法明确,最后试点工作不了了之。”零废弃联盟政策顾问毛达博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专访时说,“减量化”是生活垃圾管理的首要原则,计量收费肯定是趋势和方向。 毛达认为,要实施生活垃圾计量收费,这个地方的党政部门必须要有超强的执行力和权威性;还应像一个大企业推出一款新产品一样严谨,每个部门必须紧密配合,各方面的管理环环相扣;还要有非常清晰的产品和服务“说明书”,执行的部门和居民要非常清楚每个步骤和要求。 “还应先在小范围内试点。”毛达说,台湾也是如此。先是在台北市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到其他城市,至今也不是台湾所有的城市都已经实现了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在我国,可以在一些新建成的小区里实施“居民+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社会环保组织”多方参与模式,把计量收费制度“嵌入”新小区管理中,使小区新居民一开始就适应这种管理机制。 “还要有细致的奖惩措施。”毛达说,永远会有人把生活垃圾乱扔,而逃避收费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实施制度时要有一个预估,比如说能对80%的人进行计量收费,还需建立“政府和居民之间的互信机制”。在已经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实施计量收费制度,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建议,可采取以重量收费的简约模式,附加分类质量与收费费率相挂钩等,以便推广。 (责任编辑:王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