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健康网07月19日讯(记者 左佰常 通讯员 裘生梁)6月下旬,有人在某论坛发帖,声称来自杭州建德乾潭镇的一名23岁大学生,在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因“阑尾炎”住院后,由于医院治疗不当死亡。 在帖中,家属控诉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没有采取及时合理的治疗措施,“用4个月的时间把卢某从阑尾炎患者治疗至死亡”。 帖子中说,“今年2月13日,年仅23岁的大学生卢某因为阑尾炎从建德一院转院至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经过近二个多月的保守的治疗,病人病情不但没有好转,还因为医院的“保守”治疗带来了各种肝衰竭、黄胆偏高、血液细菌感染等病发症。” “而后医院于5月18日在各种病发症缠身的前提下进行手术(该手术为时已晚,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的时机,且当时根本不符合动手术条件),术后医院在没有给卢某做其他部位(肝、心、肺功能)检查下,竟同意卢某出院,最终导致卢某因为重度肺炎于6月22日死亡。” 事情究竟如何?浙江在线记者第一时间跟进,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也通过媒体发布了一份“关于患者卢某在我院就医死亡事件的通告”,就事件进行了详细说明,表示,希望家属走法律途径,通过医疗鉴定明确责任,如果是医院治疗不当,医院会承担相应责任。 全文如下: 近日,关于患者卢某在我院就医死亡的内容在网络、微信朋友圈中被广为转发,引起了社会朋友和医务人员的广泛关注。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和遗憾。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天职,对每一位患者,医务人员都会尽其所能,疾病才是我们共同的敌人。 但患者家属在网上、微信朋友圈描述的内容,与事实有较大出入:患者,卢某,男,因“持续性上腹痛5天”于2015年2月13到我院住院治疗,之前分别在桐庐、建德当地医院检查治疗,症状无缓解;在我院住院后,结合患者病情及检查考虑为阑尾炎、阑尾脓肿形成,经我院积极抗感染治疗,病情明显缓解。2015年3月初开始出现肝功能异常,我院高度重视,考虑到因患者体质特殊,对多种药物出现反应,及时、多次组织全院专家及院外专家会诊,制定治疗方案。 2015年5月患者再次出现腹痛发热,根据患者病史、病情、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考虑阑尾炎复发,进行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手术后患者恢复良好,病情稳定;2015年5月21日患者及家属提出要出院回家休养,出院时医生叮嘱患者定期复查肝功能,务必按时复诊,如有不适及时来院就诊;但因各种原因,患者未及时来院就诊。 2015年6月患者因“咳嗽1周余、气急2天”等明显不适后来院就诊,病情危重而住院抢救,诊断为:重症肺炎、重症脓毒症、感染性休克等。在抢救期间我院又多次组织全院专家讨论、积极救治,并反复将患者病情危重的情况告知陪护的唯一亲人(其阿姨)。虽经院方全力抢救,患者终因病情过重于2015年6月22日03:54抢救无效死亡。 我院认为:患者的整个治疗过程符合诊疗规范。本次住院期间,患者家属共计欠费139019.97元。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院始终积极、多次、反复向患者及陪护家属沟通病情。 而让我们深感心寒的是:患者死亡当日,“家属”纠集近40人(部分人员身份不明)来院协商,围攻并试图限制我院参与协商的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经派出所民警出面化解。这些不法行为都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妨碍了其他患者的正常就诊。 如今,患者家属又通过网络,通过神化医学、丑化医院和医务人员来博取社会同情,从而达到其不正当的目的,不仅影响了医院的声誉,而且侵犯了个人隐私,更使原本已就脆弱不堪的医患关系完全失去信任的基础。 针对该事件的处理,我院已在第一时间告知家属合法的处理途径,坚持依法妥善处理,希望家属走法律途径。如有鉴定能证实医院治疗中有不当,医院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绝不推脱责任。 以上事实证据确凿,希望广大朋友不要被不实言论误导。对于未经调查、核实,发布不实消息的组织或个人,我们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对该事件的监督。 注:截止发稿时,记者了解到,经死者家属和院方多次协商后,家属签发在建德乾潭当地论坛的帖子已经删除,医院与家属保持顺畅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