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作家并不在生活之外,何谈“深入生活”?但对许多作家来说,自身有限的生活范畴确实无法满足更广视野的写作“野心”。“作家挂职”,最早就由这种需求所催生。但相较其他“深入生活”的方式,它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和争议。这多出来的“关注与争议”,主要是因为它与公权力的接壤,触发了人们对于其间“界限”的疑虑。 “深入生活”,是文艺创作领域探讨不休的话题。这道题,现代文学史上“为人生”、“为艺术”之争曾涉及,《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又给出了一个更大的框架。中国作协2009年公布《作家定点深入生活的暂行办法》时,曾总结此前作家深入生活的多种形式:组织作家采访采风团、建立文学创作基地、联系安排作家挂职锻炼……显然,“作家挂职”仅仅是解答“深入生活”这道题的一种条件,它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琳琅满目”的采风浮光掠影之不足,也确实产生了令人瞩目的效果。 陕西是实践作家挂职这一形式较有代表性的地域。柳青在上世纪50年代挂职陕西长安县,定居皇甫村十余年写作《创业史》的经历,是广为人知的典型。1985年,作家路遥到铜川矿务局挂职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在矿区开始创作的《平凡的世界》长销至今。进入新世纪,陕西省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发出《关于选派文艺家赴基层兼职深入生活的意见》,一大批作家由此深入陕西省各县、区挂职。而在全国范围内,从中国作协到各省市,都曾将“作家挂职”作为支持创作的重要举措。 对一些迫切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创作灵感、积累素材的作家来说,以“挂职”的形式进入社会矛盾最集中、现实要素最密集的地带,从局外人变局中人,深入体验这个社会重要的运行规则,确实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但非议也随之而来。“写而优则仕”,是公众普遍的疑虑。作家能不能挂职?挂了职,又能不能挂好职?这是首当其冲的两个问题。“挂职”严格来说是公务员范畴里的制度行为。我国的公务员法中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挂职”目的无非两个:一是锻炼挂职者的能力;另一则是加强挂职单位的工作。与“作家挂职”同时的法学学者挂职检察院、法院,争议较小,可能就在于后者能一定程度上实现两个目的兼容互补。但对“作家挂职”来说,这要困难得多。 从“挂职”的本意出发,挂职者在其位谋其政,需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岗位公务中;而“作家挂职”的初衷,又在于促进创作。这种主次选择的纠纷,是“作家挂职”的先天难题。选择在挂职岗位上恪尽职责,对作家来说,难免有“隔行如隔山”与耽误创作初衷之忧;选择作个纯粹的观察者,若即若离,哪怕适度发挥个人优势,助力文化活动,也难免引来“挂空”、“空挂”的非议。 现实的解答形形色色。有作家在挂职岗位上作出了切实的成绩,推动了一些领域工作的发展;也有作家通过挂职,获得了新的社会生活材料与感悟,写出佳作;有作家挂职结束重回原本的创作生活,也有作家以此为契机,从此投身官场……事实上,无论是“官场几日游”归来只道风景殊,还是戴上“官帽”丢了“笔帽”,都非公众所愿见、乐见。这归根结底是因为公众对公权力的认识与要求越来越深刻、严格:公权力不随便赋予,赋予了就有对应的职责需要严格履行。这也是今日作家挂职争议比柳青、路遥时期更大的内在原因。 对于真正参与实践的作家来说,在“挂职”之外,应该随时深入生活,默默地进行探索。如果失去了对文学创作与深入生活的关系的把握,那无论是褒还是贬,“作家挂职”都失去了意义。只有抱着深入生活推动创作的理念投身其中者,才会听到从生活的源头发出的声音。把握好“深入生活”与公众利益的重合与分界,作家挂职既能避免争议甚至非议,也能对文学深入生活这道命题作出富有质量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