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6月13日,厦门人的朋友圈盛传一条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消息,内容大致为“单位有缴交公积金,现在有公积金余额,之前只要有买房记录,房子还在没有转让,凭身份证带上银行卡,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C厅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 对此传闻,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日凌晨发布《关于修改购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的通告》回应称:为防范资金风险,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运行,现将我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办事指南》暂时恢复为“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组织对政策作进一步评估论证,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据了解,6月3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办事指南》调整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款”,本意是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但因考虑不周,出现部分职工集中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现象。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给缴存职工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政策出台前的评估,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责任编辑:李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