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最新数据显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发布以来,显著提升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自主性和便利性,截至目前,沪市已有200余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并呈现出实施公司家数逐年上升、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效果较为显著、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更为普遍、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等四大特点。 上交所表示,总体而言,股权激励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骨干员工的切身利益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起到了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积极作用。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办法》的修订工作,立足监管和服务,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同步修订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则,强化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强化股权激励预案的信息披露监管;三是推进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四是强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指导与服务;五是推动创新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周松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