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 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行为,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 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每家参与银行投标额不得超过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额的20%。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以下简称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是指将国库现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以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获得存款并向财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为。 《通知》规定,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通过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招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进行。 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方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边际中标利率为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 《通知》对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和最高投标额限定进行了限定 。 投标标位最小变动幅度为0.01%,可不连续投标;每家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以下简称参与银行)每一标位最小投标限额为0.1亿元,投标额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每家参与银行投标额不得超过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额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