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驴友”探险备案不能“一备了之” 11月17日,《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提请陕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近两年,“驴友”穿越秦岭迷路的新闻时有发生,《陕西省旅游条例》在修订时,拟规定组织者要提前5日备案,不备案的话,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 。(11月18日《华商报》) 李冰洁:近年来,驴友“出事”的案例不少。遇到这种事,政府组织力量救援虽是分内职责,但往往由于“事发突然”,救援队伍并不清楚驴友的探险线路、人员情况等,救援显得被动、盲目,甚至也增大了救援队伍的危险。所以,适当规范驴友探险,并非“多此一举”。 刘勋:备案制的初衷不错,但也可能会让驴友们担心行程被干涉,还会让探险旅游者在真正遭遇无法克服的困难时,对是否求助顾虑重重。比如若是因为私自改变路线或延长时间导致遇险,必然担心求助政府部门营救之后的处罚,导致求助决心摇摆不定而酿成悲剧。这就将起到反作用。 木须虫:备案制度考验的并不只是“驴友”的自觉,而是与户外探险旅游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作为与能力,能够推动风险的预防和风险救援准备的前置。所以,建立备案制度,违反制度给予处罚不是目的。在强调“驴友”责任的同时,相关部门围绕备案制度如何提升服务,也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强“驴友”信息报备的保障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