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 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是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关键支撑,对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对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但总体来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工作基础薄弱,存在数量严重不足、设备配备较差、资源教师缺乏和资源教室作用发挥不足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资源教室为普通学校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和咨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落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所需的资金、人员和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 为更好地推进全纳教育,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学生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在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同)建设资源教室,要遵循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考虑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的需求,以增强残疾学生终身学习和融入社会的能力为目的;要坚持设施设备的整体性和专业服务的系统性,为残疾学生的学习、康复和生活辅导提供全方位支持;要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每一个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和特殊需要,及时调整更新配置;要确保安全,配备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材料。 二、功能作用 资源教室是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服务的场所,应具备如下主要功能: (一)开展特殊教育咨询、测查、评估、建档等活动。 (二)进行学科知识辅导。 (三)进行生活辅导和社会适应性训练。 (四)进行基本的康复训练。 (五)提供支持性教育环境和条件。 (六)开展普通教师、学生家长和有关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基本布局 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招收5人以上数量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一般应设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共享发展。 四、场地及环境 资源教室应有固定的专用场所,一般选择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进出方便。其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若由多个房间组成,应安排在一起。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可以结合需要适当扩大。所附基础设施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五、区域设置 资源教室应设置学习训练、资源评估和办公接待等基本区域。 (一)学习训练区。主要用于以个别或小组形式对学生进行学科学习辅导,以及相关的认知、情绪、社交发展方面的训练。根据学生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动作及感觉统合训练、视功能训练、言语语言康复训练等。 (二)资源评估区。主要用于存放学生教学训练计划、教师工作计划,教具、学具、图书音像资料。对学生进行学习需求测查,各种心理、生理功能基本测查和评估等。 (三)办公接待区。主要用于教师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及开展相关管理工作,接待校内学生、教师、家长等来访者。 在不影响资源教室基本功能的情况下,资源教室各功能区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相互兼容。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适当拓展。 六、配备目录 分为基本配备与可选配备(详见附表)。基本配备是指满足基本需要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可选配备是指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程度及其他特殊需要,选择配备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七、资源教师 资源教室应配备适当资源教师,以保障资源教室能正常发挥作用。资源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特殊教育、康复或其他相关专业背景,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规定,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资源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 八、管理规范 (一)开放时间。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面向本校或片区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开放。安排适当时间向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和家长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二)经费投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资源教室建设纳入当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财政支持保障的长效机制。学校也应将资源教室的建设、维护以及工作运行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资源教室工作正常开展。 (三)日常管理。资源教室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资源教室应根据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制定专门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 (四)指导评估。区域内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或特教学校应加强对资源教室的业务指导和评估,定期委派专人为资源教师提供培训和业务支持,并对区域内资源教室的运行及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