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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长期受妈妈冷暴力,女儿变孤僻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现代快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原标题:爸爸长期受妈妈冷暴力,女儿变孤僻

  昨天,法院向受害人陈某(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法院供图

  自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侵害,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而在南京,市妇联2015年接到的家庭婚姻类求助中,近半涉及家暴。

  据了解,为制止家庭暴力,南京自2013年推行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制度,至今已经开出了900多份家暴告诫书。

  数据

  南京家庭暴力警情

  年均约3000起

  昨天上午,南京市妇联在朝天宫广场举办反家暴宣传活动。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在市妇联接受的所有来访中,家庭婚姻类求助占据首位,占所有求助的79%。家庭婚姻类求助中,涉及家庭暴力问题的则占到一半左右,明确诉求遭受家庭暴力的占26%。

  目前,南京市公安局已明确将家庭暴力警情纳入110接处警范围。此前妇联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南京市公安局接到的家庭暴力警情年均3000起左右。

  自2013年7月开始,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制度开始在南京全市12个公安分局的试点派出所推行。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如果符合条件,警方就将对施暴者开出“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对其暴力行为进行警告,以防再次发生。

  市妇联统计数据显示,自告诫书制度实施以来,南京已经开出了900多份家暴告诫书。

  案例

  丈夫受妻子冷暴力

  孩子心理受影响

  王明、马红(化名)夫妇和王明父母一起生活,家里还有一个即将上小学的女儿。一天,马红突然到妇联求助,称遭到家暴。妇联的工作人员核实后却发现,遭受家暴的是丈夫王明。

  原来,马红和王明因为家庭琐事吵了架,为了让自己冷静下来,王明就说要出去转转。这让马红十分恼火。王明回来后,马红又和公公吵了起来。争吵中,马红大喊自己被家暴了,并找到妇联反映情况。

  妇联在调查中却发现,马红经常对王明各种呵斥、冷言嘲讽。而王明和父母只能忍耐。

  当着孩子的面,马红也说丈夫的不好,还要求公公婆婆搬出去。长期下来,女儿的心理出现了问题,人变得孤僻,不爱说话了。

  南京市妇联宁姐工作坊的心理咨询师谭春霞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在后来的咨询中发现,马红说话直来直去,但王明一家都不善于表达,这种不平等的沟通方式最终导致了语言暴力的发生,她建议夫妻俩加强沟通。

  首份保护令

  江苏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日上午,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向申请人陈某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从即日起6个月内,禁止陈某的丈夫赵某对陈某实施任何形式的殴打行为,如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据悉,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天,江苏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5年12月,清浦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庭审中,被告陈某称曾遭受过丈夫撕扯头发、打耳光等家暴行为,导致晕倒被医,后经民警出警协调解决。平时,赵某常因一些小事对她打骂。但考虑到近四十年夫妻感情,陈某不同意离婚。陈某告诉法官,她害怕回家后还会遭遇殴打,所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庭审中,法官对赵某进行了耐心劝导。庭后法官再次与赵某沟通时,赵某扬言“不好就打”“忍不住就打”,仍欲用家暴达到离婚的目的,后经法官批评教育,赵某表示放弃上述想法,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事宜。

  昨天,淮安清浦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赵某对陈某实施任何形式的殴打行为,如违反上述禁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通讯员 赵德刚 陈敏捷 吴然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相关解读

  家暴受害者

  可单独申请保护令

  以往须依附其他案由

  现代快报记者从六合法院了解到,两年前,他们曾对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保护家暴受害方。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中院了解到,反家暴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行了系统化的规定,针对这一新型案由,南京的立案通道已经打通,家暴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直接提起申请。

  南京市中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一名法官告诉记者,以往由于缺少法律依据,保护令只能依附其他案由。比如家庭中妻子遭遇丈夫殴打,她只能先提起离婚等诉讼,再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护令。

  在反家暴法生效后,家暴受害者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有利于及时保护家暴受害人,防止家庭暴力升级。

  通讯员 陆研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顾元森

  告诫书试点

  3年发68份告诫书

  家暴复发率为0

  “我们所是南京最早试点‘家暴告诫书’制度的派出所,近3年来,已经发出了68份家暴告诫书。”南京江宁东山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警方遇到家暴类警情,往往只能简单调解处理,或者让当事人向妇联反映。

  2013年4月,江苏省妇联、省公安厅在全省各市推行“家庭暴力告诫书”做法,东山街道是南京市的唯一试点单位。

  上述负责人说,“家暴告诫书”上列有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当着施暴者的面,民警把相关法律读一遍,并提醒“你已经涉嫌犯罪了”“如果以后再犯,就拘留”。最后,施暴者须签字确认。该告诫书一式两份,一份让施暴者带走,另一份作为存根在公安部门“留底”。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收到家暴告诫书后,这68个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类警情的未发生一起重复报警,这意味着家暴未再复发。

  除了对家暴产生震慑效果外,家暴告诫书在法院判案时也成为认定实施家暴的有力证据。(现代快报记者 杨菲菲)

  现代快报记者 陶维洲

  链接

  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

  ■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权

  ■同居暴力、冷暴力纳入法律规范范围

  ■告诫书可做法院审理依据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责任编辑: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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