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者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000元。”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句话是河南商丘尚博学校与女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一条。这所私立民办学校不仅没有产假,还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学年内,育龄女教师最好在下学期怀孕。校长刘柱介绍,学校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学校有30多名女老师,签合同时无人提出异议,都是自愿签订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未满一学年换老师对学生不好,学校在学期开始前已经跟老师讲过,学校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学校主要是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不希望老师中途跳槽。 纵横点评: 很明显,这一“怀孕协议”充满了傲慢,虽然声称是自愿签订,但对许多老师来说,不签就意味着无法得到这份工作,因此,所谓自愿,其实是不对等的,学校如此规定有绑架的嫌疑,甚至构成对女性的歧视。生育权是每个女性的合法权利。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河南这所学校的劳动合同无异于霸王合同,校规也好,协议也好,都不应当僭越国家法律。 近年来,侵犯女性生育权的新闻并不鲜见。“五年内不怀孕”“生孩子提前一年申请”等,都是无效条款和违法规定。遇到这样的情况,女性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 :支艳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