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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母亲产后抑郁引发家庭悲剧 砍死4个月大儿子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通讯员 马俐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在怀疑丈夫有外遇、家庭琐事等多重心理因素的影响下,年轻母亲王某长期郁结在胸,终于酿成惨剧。2015年3月31日下午,王某产生自杀念头,并决定把孩子一起“带走”。之后,她持家中菜刀将4个月大的儿子砍死,并砍伤自己的脖子和左手手腕……日前,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这名因产后抑郁症而杀害亲生子的母亲,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面对这样的悲剧,法官提醒所有有新生儿的家庭,妇女在生产孩子后由于生理和心理因素,容易产生抑郁症状。对于产后女性,家人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予以关怀。

  悲剧 男婴儿命丧生母之手

  2015年3月31日晚,苏州警方接报警称,吴中区一出租房内母子二人被刀割伤,生命垂危。情况紧急,伤者中还有年幼的婴儿,民警立即赶至事发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遗憾的是,男婴颈部被割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伤者王某是男婴的母亲,虽颈部、左手手腕多处被割伤,但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

  只是,令警方意想不到的是,男婴系遭人杀害,而行凶者正是男婴的母亲王某。

  4月3日,一直躺在病床上不肯开口的王某向公安机关承认,伤害儿子的就是她本人,她的伤也是自己所为。在伤害儿子后,她选择了自杀,只是没想到能被救活。随后,警方立即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王某刑事拘留。

  动机 不懂倾诉让她积郁成疾

  据王某交代,2013年初,她经亲戚介绍认识了李某,交往一年后结婚,婚后二人同在苏州打工。王某本想一心一意好好过日子,却发现李某平时经常在电脑上聊天,她一过问,丈夫就把窗口关掉。王某怀疑丈夫有外遇,但她并没有与丈夫沟通此事。

  王某说,2014年初她怀孕期间,李某有时会无缘无故说要杀了她,她想不通为何丈夫要说出这种话,心中十分害怕,心情也十分低落。

  2014年10月,儿子小宇出生,李某提出要把王某和孩子的户口迁回新疆老家,方便日后孩子在新疆读书,这让王某感到无法接受。

  因长期受到这些负面情绪的影响,加上王某性格内向,凡事都憋在心里,久而久之,她便产生了自杀的想法。

  案发当天下午,王某本打算去做晚饭,但抱在怀里的孩子一放到床上就哭,她只好一直抱着。听着孩子的哭声,想起平日的种种,王某心烦意乱,自杀的念头又冒了出来。但她放不下孩子,决定把孩子一起“带走”。于是,王某拿起菜刀砍向孩子的脖子,又朝自己的脖子和手腕砍了几刀,随后便失去了知觉。

  在医院醒来后,得知孩子已经去世,王某无法原谅自己。她说,自己性格内向,平时不爱说话,有事总是憋在心里,不懂倾诉。从怀孕开始,她经常感到烦躁,一点小事就想发火,孩子出生后,这种现象愈发严重了。

  家人“觉得她平时都很正常”

  悲剧发生后,李某无法接受。在他眼里,他和妻子都性格平和,平日很少吵架,感情和睦。王某虽然不常和外人交流,没有什么朋友,但和亲戚之间的交谈都很正常,怀孕后,除了脾气变大了些,她的情绪和精神状态似乎也没有什么异常。如今,王某杀了孩子又自杀,这让他感到十分意外。

  而在王某母亲看来,女儿和女婿的感情较好,平时女儿在家带孩子,女婿下班就回家做饭,陪孩子玩,对母子俩十分照顾。

  只是,在家人眼中一切正常的王某,经过司法鉴定,其在孕期即出现情绪低落表现,伴随心境恶劣,作案时受情绪低落、心境恶劣的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鉴定结论是王某患有心境障碍(抑郁发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王某系初犯,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了亲属的谅解等情形,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提醒

  据承办法官介绍,由于新生儿的诞生,家人的关注点可能会过多地放在孩子身上,由此,产妇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如果自身不能及时调节心态,再加上一些外在因素影响,产妇很容易出现抑郁的情绪。

  所以,对于产后女性,家人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予以关怀,让新妈妈生活愉快,鼓励她们把不开心的事情说出来,同时不要让她们闷在家中,鼓励她们进行社会交往。若病情严重,应及时就医,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责任编辑 :支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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