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跨国代孕引发国际私法问题 ○ 跨国代孕给传统家庭关系造成严重挑战,比如父亲身份、母亲身份、监护权、探视权、儿童的权利等。 ○ 世界各国法律对代孕规定不统一,有的国家允许所有代孕,有的国家允许非营利性代孕,有的国家禁止代孕…… 随着医学的发展,出现了代孕现象。代孕是指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将体外受精的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怀胎和分娩的行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在法律上禁止商业性人工代孕,但是仍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允许商业代孕,比如印度和美国的某些州。由此导致世界各地的人士纷纷到这些允许代孕的国家找人代孕生子。在印度甚至形成了一个年营业额数亿美元的跨国代孕市场。 目前,世界各国法律对待代孕的态度各有不同,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南非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和内华达州允许所有代孕;加拿大、瑞典、英国、越南、澳大利亚允许非营利性代孕;巴西只允许二等血亲以内相互进行代孕;中国、日本、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土耳其、意大利、法国、德国、波兰禁止所有代孕;其他国家则对此未作规定。 跨国代孕给传统家庭关系造成严重挑战,比如父亲身份、母亲身份、监护权、探视权、儿童的权利等。在国际私法上,应依照什么法律解决上述问题,以及代孕协议的跨国承认与执行问题,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多数意见都认为应当统一各国有关父母身份的国际私法规则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从2010年起开始关注该问题。2010年4月,总务委员会邀请常设局向其提交一份有关该问题的报告。2011年3月,常设局完成了该报告。2012年3月,常设局根据总务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了一份更详尽的初步报告。该报告对代孕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比较法研究,并提出了国际私法上的应对方案,包括统一相关领域的国际私法规则并在各国之间建立合作框架。 在总务委员会支持下,常设局于2013年进行了一系列问卷调查,分别针对各成员国、法律实务部门、各卫生组织和代孕代理企业。在上述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常设局于2014年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从事父母身份/代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初步报告。该报告指出,在父母身份和跨国代孕领域制定一项国际法律文件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首要的原因在于各国法律在父母身份的确定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短期内很难将各国实体法进行统一,而国际私法方法可以在各国法律之间建立一座沟通的桥梁。各国国际私法规则在此领域也有差别,这使得代孕所生的儿童在法律地位上处于极为不利的状态,迫切需要进行国际协调。 从各国对问卷调查的回复来看,大多数国家也都支持制定一项此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件。对于该项国际法律文件的性质,多数意见认为应当采取有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的形式。至于将来的国际法律文件的范围,多数意见都认为应当统一各国有关父母身份的国际私法规则。这样可以确保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统一。 报告指出,将来的法律文件应当实现两个政策目标:第一是确保儿童获得相应的法律身份;第二是保护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待遇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报告建议组成一个专家小组进一步对将来的法律文件的起草问题进行研究。 越来越多国家倾向于承认代孕所生儿童与委托代孕父母间的法律关系 近年来,跨国代孕有了很多新的发展,并且出现了一些引人关注的案例。国际层面上,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在2014年第65届大会上讨论了跨国代孕带来的儿童权利保护问题,并特别指出:“未加以适当管理的商业代孕正在被广泛采用,这将会导致买卖儿童并违反儿童的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也审理了几起涉及代孕儿童的案件,即“Mennesson诉法国案”和“Labassee诉法国案”以及“Campanelli诉意大利案”。前两起案件中,都涉及法国夫妻在美国通过代孕协议出生的子女,法国法院拒绝承认美国加州和明尼苏达州法院所做的关于该子女身份的判决。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法国法院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第8条的规定。 目前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国家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倾向于承认代孕所生儿童与委托代孕的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比如,2014年12月10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裁决,承认了美国加州法院一项关于代孕儿童亲子关系的判决。奥地利、巴西、加拿大等国也都有类似判例。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成立专家组 这些新发展促使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继续关注该领域的工作。2015年3月举行的总务委员会年度大会上,常设局提交的报告中对世界各国在2014年度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总结并建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大会上,总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一个专家组讨论是否有必要在这方面开展相应工作。专家组将首先研究跨国代孕中儿童的身份问题的国际私法规则。 2016年2月15~18日,专家小组在海牙举行了会议。来自21个国家的21位专家和3位观察员出席了会议,并提交了一份报告。报告指出,在代孕所引发的国际私法问题上,目前各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统一的冲突法规则。另外,在外国公文和裁决的承认方面,报告也认为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特别要考虑到各国的公共政策因素。考虑到各国在代孕问题上的法律差异,报告认为会议还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因此建议常设局继续支持专家小组进行相关工作。 专家组将于2016年3月15~17日举行下一次会议继续对相关议题进行讨论。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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