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月27日电 (朱江)近日,有业主投诉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光谷”建设开发的“光谷·梅花坞”住宅小区涉嫌合同欺诈,擅自更改合同,业主所购的房屋产权一夜之间少了5年。 业主称,该项目自2015年4月30日收房起,业主维权反映问题已历时9个月,仍“悬而未决”。
“光谷地产”涉嫌合同欺诈遭业主维权(图片来源:业主提供) 业主质疑开发商虚假宣传 业主代表李先生称,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建设)在2013年11月份销售“光谷·梅花坞”住宅小区项目时,购房合同与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年限不一致,光谷建设未经过业主们同意,擅自更改合同日期,导致房屋产权证比购房合同中房屋产权年限缩水5年,因此业主们指责开发商光谷建设疑涉嫌虚假宣传、欺骗业主。
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文件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年限对比
开发商未经过业主同意,篡改合同内容。 “光谷建设疑涉虚假宣传,当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明知土地使用年限是从项目拿地时间计算,未告知买受人的前提下,欺瞒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单方面涂改购房合同中土地使用年限,自2007年6月25日至2077年6月24日止,手工涂改为自2002年11月18日至2072年11月18日止。导致买受人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缩水5年,买受人的切身利益受损”。业主代表王女士(化名)表示。
图为:武汉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副本。 “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业主存在疑问,开发商是否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两个概念上混淆视听,市国土局出具的合同为证,跟公告内容不一致。武汉市国土局出具文件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商公告公示内容则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另一位业主代表陈先生(化名)如是说。
开发商售楼处公告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况说明。 开发商回应称工作疏忽 就上述业主所反映问题,记者分别致函给开发商“光谷建设”、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访核实。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根据政府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以土地出让合同起始年限为准,且“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不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光谷梅花坞项目于2002年11月18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规定,其房屋权属土地使用年限应为2002年11月18日至2072年11月18日。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光谷梅花坞项目在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误将土地证发证日期(2007年)作为计算土地的使用年限的基数,即2007年6月25日至2077年6月24日,造成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与权属证明书约定年限存在差异。”光谷建设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该负责人也补充说,业主要求赔偿的相关问题,光谷建设将会积极与业主详尽的解释及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光谷建设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截至记者发稿之时,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对此事予以回应。 人民网房产频道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