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3日电 (李楠楠)今日15时,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精神,介绍文件出台背景、主要亮点、贯彻落实措施等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介绍称,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城乡特困人员591.4万人,其中,农村五保对象517.5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0.6%,城市“三无”人员73.9万人,占城镇人口的0.16%。 宫蒲光表示,从总体上看,当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仍然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供养水平不高、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意见》在提出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明确了制度内容、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体现了依法行政、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精确救助、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差异服务的理念。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贯彻了城乡统筹的发展理念。《意见》坚持城乡统筹的基本原则,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相关内容、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二是体现了精准救助的创新精神。《意见》从提高制度精准性出发,在以往按供养方式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分类制定救助供养标准的工作要求,以适应不同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服务需求。三是确定了优化服务的工作思路。《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尊重特困人员意愿和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要求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四是细化了制度衔接的具体规定。《意见》从提升托底保障合力、防止福利叠加出发,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作出了具体规定,厘清了制度边界。五是明确了资金保障的措施要求。《意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渠道不通畅的问题,对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和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运转及维修改造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提出了要求,在明确地方各级财政责任的同时,明确中央财政给予适度补助,并向供养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突出地区予以倾斜。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实行专项转移支付。此外,《意见》还对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社会参与、政策宣传等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总之,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具体体现,能够更好地让特困人员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温暖和公平正义的光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