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分投资者是在广发银行购买的“融鑫源4号”,因此向广发银行申诉维权。对此,广发银行昨日晚间紧急澄清,称“融鑫源4号”由华鑫信托发起并主动管理,该行仅为代销渠道之一。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华鑫信托”)近日被曝出旗下资金规模约2亿元的信托计划“融鑫源4号”无法如期兑付,引发投资者抗议。参与“融鑫源4号”代销的广发银行昨日晚间紧急澄清,称上述产品由华鑫信托发起并主动管理,该行仅为代销渠道之一。 据近日媒体报道,华鑫信托旗下产品“华鑫信托融鑫源4号能源投资集合(查询信托产品)”,因融资方无法正常还本付息,在延期三个月至今年11月6日到期后,仍未能正常兑付,投资者认为其已构成单方面违约。华鑫信托官网资料显示,该信托计划于2013年8月6日成立,期限为24个月,募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2亿元。 上述报道还称,由于部分投资者是在广发银行购买的“融鑫源4号”,因此向广发银行申诉维权。对此,广发银行昨日晚间紧急澄清,称“融鑫源4号”由华鑫信托发起并主动管理,该行仅为代销渠道之一。 广发银行表示,“该信托产品由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并主动管理,我行系此产品的代销渠道之一,作为产品代销方,我行销售客户经理均为符合资质的营销人员,销售过程合法合规。 获知该信托产品不能如期兑付后,我行迅速成立了应急工作小组,积极督促华鑫信托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敦促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对融资方进行催收。我行高度关注投资人权益,正全力协助投资人,通过合法渠道向相关机构主张自身正当权益。” 据了解,针对理财产品、信托产品,部分商业银行内部存在“刚性兑付”的“潜规则”,即如果其代销的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率,或是信托产品逾期未能兑付,则由银行通过联合第三方机构、用自有资金垫款、给予价值补偿等方式向投资者支付本息,俗称“兜底”。 然而,银行“刚性兑付”并没有法律法规支持。银监会印发的《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2008年下发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十六条则明确规定,“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新浪财经 刘小英 王茜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