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买、买、刷、刷、刷”,90后周某连办5张信用卡,累计透支36万元。珠海市香洲法院近日判处“卡奴”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90后的周某为方便日常生活开支消费,便到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不料,2013年8月份开始,周某的经济环境逐渐走下坡路,其信用卡共欠款8万多元。 于是,银行从2013年10月开始催促周某共三十余次,要求其还款。其间银行工作人员还到周某住处向其催收还款。其后,周某又陆陆续续向另外四家银行申请了四张信用卡,共透支28万余元。几家银行均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数十次催促周某还贷。 周某在庭审中辩称,他一直没有归还信用卡款项,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倒闭,再加上拖欠工人工资,自己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的意图,其行为不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公司经营不善,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持多家银行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也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未归还,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人民币 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