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金融曝光台:理财遇飞单,存款变保单,理赔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点击“我要投诉”!金融机构申请入驻,第一时间倾听用户声音。 新浪财经讯 新浪金融曝光台1月13日收到邱先生对中国 建设银行 的投诉。邱先生称,其建设银行卡内原本有19万多元的创业资金,2015年8月25日该卡被盗刷32笔,每笔数额几十元、几百元、几万元不等,余额仅剩几十元。 据邱先生介绍,大学期间他在建设银行长沙市展东支行办理了银行卡。2015年8月24日,父母向他的卡内转入了20万元,作为他的创业资金,当天他将其中的1万元转入了支付宝账户,卡内余额大约还在19万多。 2015年8月25日下3点12分开始,他的手机先后接收到建行发来的30多条短信,显示银行卡内资金陆续通过拉卡拉、钱拓手机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出,还有部分资金通过手机APP服务、POS机消费转走。 “我在被盗刷的第二天才看到短信提醒,一开始以为是诈骗短信,后来在网上银行查询之后,发现余额仅剩下几十元,我就赶紧报了警。警方带着我去了临近的工行查询,发现钱真的被转走了,只剩下几十元。”邱先生告诉新浪财经。 邱先生和警方一同到了临近的建行孝感市支行向其询问,孝感市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邱先生,他们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只能上报。邱先生辗转赶到了开户行建行长沙市展东支行,该支行副行长接待了他。展东支行副行长在了解整件事后,告诉邱先生,支行会查明具体情况,如果真的是被盗刷,银行会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邱先生要求下,建行方面提供了30多笔消费转账详细记录和POS机的出票单。资料显示,银行卡内的资金从2015年8月25日15:12开始被转出,一直到15:56结束,一共32笔,共被盗刷19万多。 其中,有9笔资金是通过手机APP服务(信用卡还款、电信服务)的方式被盗刷,约3万元,数额有50元、300元、1000元、10000元不等。通过拉卡拉支付转出了7笔,金额约为7万元,数额20000、5000不等,有两笔用来跨行还款,其他皆用作消费。有7笔通过钱拓手机转出,金额约在7000元,都是用作消费。 从盗刷情况来看,多笔交易大都在网络上进行操作,诈骗分子通过手机APP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pos机消费前前后后转出19万多。另外从POS机出票单可以看到,签名并非邱先生的名字,交易地点在广州市,属于异地刷卡。 拿到银行转账记录的当天,邱先生向建行提出,自己的密码安全系数很高,也没有向他人泄露,诈骗分子既然利用了POS机消费,肯定是复制了银行卡信息,既然能够证明卡内资金并非本人所刷,银行方面是不是可以先行赔偿。建行展东支行副行长告诉他,邱先生的卡属于芯片卡,一般来说不会被复制,具体原因有待查实,关于赔偿问题建议邱先生去法院起诉。 邱先生认为众多资料都能够证明卡是被盗刷的,是银行没有尽到保护储户存款的义务,银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他希望银行能够主动赔付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 新浪财经多次致电长沙市展东支行,均无人接听。新浪财经致电建行客服,客服称,已经登记,会联系相关人员处理,具体信息无法透露。 之后,新浪财经接到建行芙蓉区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告诉新浪财经,已经在联系客户,会尽快处理。 如果盗刷原因不明,银行应该承担先行赔付的责任吗?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可以得知储户与开户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开户银行负有保证储户银行账户(银行卡)内存款安全的义务。在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利用伪卡进行盗刷,而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银行卡的原因无法查明的纠纷中,银行构成违约,需承担主要的责任。 同样,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采用适当的技术,识别与验证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真实、有效身份,并应依照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对客户作业权限、资金转移或交易限额等实施有效管理。” 该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现实生活中,借记卡被盗刷的案件很多,往往都涉及刑事犯罪,而犯罪人短时间内又无法归案,那么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是银行方面没有保护好借记卡内资金的安全,应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