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一男子带未满十四岁幼女到外玩耍并多次对其强奸,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日前,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5年6月1日至13日,被告人赵某带被害人陆某某及其的同学张某某二人到广西玉林市玩耍和打工。期间,被告人带陆某某与张某某到其朋友“小燕子”的租房和多家宾馆住宿。当中,被告人与陆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6月13日,被告人赵某在宾馆房间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