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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爆法首日 丈夫因故意伤害妻子获刑一年半

来源:新华网 作者:新华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2

  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为切实贯彻法律精神,让民众感受到司法修复正义的功能,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并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成为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该院宣判的首例被告人因实施家暴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例。

  今年32岁的玉某与妻子结婚8年,自从5年前染上毒瘾后,他将家中财物变卖一空,致使家庭经济状况拮据,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玉某不仅对妻子的劝阻充耳不闻,而且经常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

  2015年11月16日21时许,变本加厉的玉某为筹集毒资,再次对妻子大打出手,用板凳和刀背将妻子打伤,导致妻子头部、左手部等多处裂伤,经鉴定,其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玉某诉至法院。经开庭审理,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为被告人玉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量刑方面,考虑到被告人因吸食毒品引发夫妻间矛盾,进而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依法应从严处罚,故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彰显了法律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正式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法律已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任何人都不得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对于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已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旧观念,将此类案件纳入刑事领域中予以审视,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成为受侵害家庭成员维权的有利武器。(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刘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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