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1日讯(记者 李方) 华夏时报今日报道,北京财税部门人士称“北京房产税试点方案已经上报到国务院相关部门,就等待批复了,如能获批,最快在今年上半年就会实施”。相关税务专家建议,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但业内专家认为,北京征收房产税时机尚不成熟,暂时不会成为房产税试点,不过相关部门短期内可能会拿出一套方案。 上报税率或高于重庆上海 据悉,北京上报的方案建议对本市居民家庭给予人均24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指室内面积)扣除,而目前上海的免税面积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相比较而言,北京的方案更加严厉。” 让业界担忧的是,方案中过于严厉的免征标准,可能会遭致多方阻挠。另外,如何理顺各种房屋权属关系,也将是房产税在北京推广试点时不可回避的问题。 此前,上海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定在了人均60平方米,即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对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人士表示,“北京上报的房产税税率也高于重庆、上海,之所以这么严厉,就是为了更好地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和投资需求。” 北京市地税局曾下内部通知 从政策层面来看,尽管在国务院开列的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中并未包括“房产税”,但在中央政府层面,对于个人房产征收房地产税的态度已经由“积极开展”悄然转变为“加快推进”。 而北京一些税收新举措也被业界视为为推广房产税试点做准备。 2012年2月,北京市地税局已经在系统内下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该通知将“房地产税制改革”与落实“契税、耕地占用税和环境保护税立法”、“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并列要求,开展前期调研,做好数据测算、研提政策建议。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证实了此“通知”的存在,但对于“通知”中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相关内容,拒绝予以评论。 北京市地税局强调,落实国家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政策,推进存量房评估试点工作,加强土地增值税差别化预征和清算管理,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督导检查,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牵涉的利益面比较大,结构比较复杂,因此,政府在做这一决策的时候也会非常慎重,开展与否、窗口时机的选择等,都是比较考验政府的问题。”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征管实施部门的国税总局提出,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过程中显现出的技术问题尚未有明确的解决方案前,不宜加速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专家:征收房产税时机尚不成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一直支持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他认为,从中国地方税收体系来看,房产税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对应国民经济中房产调控需要标本兼治这个角度来看,从中国收入分配需要有效遏制差异扩大来看,房产税改革也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也有不少人士担心北京征收房产税的时机并未成熟。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就曾表示,“预计北京暂时不会成为房产税试点,不过相关部门短期内可能会拿出一套方案,涉及地区尚不好确定。” 陈志认为,以北京复杂的住房结构状况来看,征收房产税时机尚不成熟。房产税技术上的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解决,征收原则也需要进一步明晰。目前,北京存在央产房、仅有使用权的房屋、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定向安置房等十多种房屋权属关系,要理清历史成因、有无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情况,比较复杂。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在土地财政不变的市场背景下,征收房产税是为房价做加法,“房产税的征收,有可能导致开发企业或投资客将房产税的成本转嫁给购房者,难以起到遏制房价上涨的作用,反而会促使房价进一步上涨。” 相关税务专家建议,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应全额免税;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 据最新消息,上午9点23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表官方微博称,“2013年1月31日,部分网站、微博转发华夏时报《京版房产税要来了 起征面积或人均24㎡》一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经调查证实,我局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过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尚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雨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