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8日讯 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相比去年6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57个,持平的城市有2个,上涨的城市有11个。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变动情况(详见附表2)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1个,持平的城市有24个,上涨的城市有25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0.6%。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57个,持平的城市有2个,上涨的城市有11个。6月份,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1.2%,涨幅比5月份回落的城市有6个。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况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9个,持平的城市有20个,上涨的城市有31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1.1%。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58个,上涨的城市有12个。6月份,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均未超过2.6%,涨幅比5月份回落的城市有8个。 附注: 1、70个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全部根据网签数据计算。 2、现行《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自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2011年10月70个大中城市全部报送了网签数据。由于各个城市报送网签数据的初始时间不同步,因此2012年10月前,部分城市的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全可比。 3、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由于部分城市用以计算同比价格指数的基期网签数据缺失,故不能计算2012年10月前各月与网签数据同一口径的同比价格指数。为保持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和发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有关方面的需要,国家统计局采用有关房价统计数据和按网签数据计算的房价数据,根据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之间的数学关系,对6月份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进行了技术处理:将2011年7—12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今年1—6月的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计算其他月份的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公式表示为: 其中:P201201……P201206分别表示2012年1-6月份各月价格,P201106……P201112分别表示2011年6-12月份各月价格。 4、新建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 5、表格中“——”表示本月无成交记录。
与5月相比,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中价格上涨的城市有25个,房价上涨城市数量明显增加,超过前5个月的数量总和。
与去年6月份相比,太原、大连、贵阳、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湛江、韶关、泸州、遵义、大理等11个城市新房价格同比上涨,总体涨幅未超过1.2%。上涨前三位的城市为泸州、西宁、贵阳,分别上涨1.2%、1.1%、1.0%。
相比上月,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1个,持平的城市有24个,上涨的城市有25个,涨幅不超过0.6%。
(责任编辑:李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