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3月12日报道 山西的杜女士花44.8万元,在4S店波士瑞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士瑞达”)购买了一辆奔驰车。不到一个月,车辆就因涨紧轮、皮带损坏被送回4S店维修,共用时22天。在此期间,波士瑞达未提供备用车,杜女士自己租车出行。 随后,杜女士向法院起诉波士瑞达公司,要求其支付租车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5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波士瑞达公司支付杜女士租车费15172.52元。租车费的标准是租赁与杜女士所购奔驰车同等价位车辆的花费。 根据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商家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尽管已经实施两年多,但很多车主根本不知道有这项规定,更谈不上利用它去维护自身权益。 车主起诉 修22天不给备用车 要求4S店赔偿损失 2014年8月17日,杜女士在波士瑞达公司花44.8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车。同年9月9日,其所购奔驰车因涨紧轮、皮带损坏被送回波士瑞达公司维修,共用时22天。在此期间,波士瑞达公司未提供备用车,杜女士在京期间租车出行,并产生住宿、交通等费用。 车辆修好后,杜女士将波士瑞达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要求其支付各项损失5万元。其中包括奔驰车维修期间自己的租车费20690元,交通及住宿费1.1万元、更换轮胎费0元以及其他维权费用16310元。 庭审过程中,波士瑞达公司辩解称,杜女士的奔驰车维修时间较长是因为当时配件无货,且杜女士提出了不合理的索赔要求耽误了时间。故不同意承担租车费用,只同意“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按照行业惯例”以每天200元的标准补偿给杜女士4200元,并赠送日常保养一次。 关于杜女士索赔的交通、住宿及其他费用,波士瑞达公司称因与案件无关联性,不同意支付。 法院判决 应补偿车主租车费 按租奔驰标准赔1.5万元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杜女士的奔驰车出现故障送厂维修了22天,在此期间波士瑞达公司未提供备用车,应补偿杜女士在奔驰车维修期间的租车费用。杜女士主张的交通、住宿及其他维权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波士瑞达公司应给付杜女士租车费15172.52元。 一审判决后,波士瑞达公司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该公司认为法院确认的日租车费用标准过高,作为维修期间的备用车,波士瑞达公司认为“只要能实步出行目的即可,无须提供或租用高级别、高规格的高端车辆”,租车费用需在合理标准范围之内。 2015年11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波士瑞达公司关于日租车费用过高、租车期间过长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法律依据 修车超5天补交通费 规定实行两年无人知 在采访过程中,法制晚报记者找到了修车时间较长,汽车修理方应给车主租车费的法律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9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记者注意到,该规定不是新规,2013年10月1日就已经开始施行。但记者随机采访了30名私家车主,没有一人知道这项规定。“我的车曾经在4S店放了将近两个星期,说没配件,也没人给我提供备用车,也没人给交通补偿。”一位车主听完记者的介绍说,“厂商或者4S店应该在我买车的时候告诉我。” 对此,全国汽服委汽车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张志勇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商家必须告知消费者这一规定,所以商家一般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及这项规定。 张志勇说,北京法院判决的这个案件,可以让汽车制造企业或销售商警醒,应严格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这个判决还提示消费者,汽车商家有这样的义务。 律师解读 车辆须在包修期内 且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 对这一规定,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楠进行了解读。 首先,这辆车必须在产品包修期内。陈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7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同时,这辆车必须是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修理。陈律师表示,涉案的奔驰车在质保期内出现涨紧轮、皮带损坏等问题,且波士瑞达公司未举证证明上述问题系因杜女士自行处置不当造成的,故法院认定奔驰车存在质量瑕疵。 光有法条做维权依据还不行,还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记者了解到,在本案中杜女士为了证明损失情况,向法院提交了神州租车的租车合同、租车单、验收单及收据,证明自己于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10月10日租了一辆别克GL8轿车。 此外,自己的私家车维修期间,租车费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对此,杜女士的代理人山西静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光远告诉法晚记者,杜女士车辆维修后,立即与维修方取得联系。因为需要代步,便向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同等价位的汽车。虽然波士瑞达公司认为租车费标准太高,但法院终审认为费用标准没有明显不合理之处,维持了原判。 冯光远律师说,通过此案可以看出,消费者到4S店修车期限超过5天的,可以要求维修方提供备用交通工具或租赁同等价位的车辆。 三包责任是维权利器 汽车售后服务有章可循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耿军告诉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保护了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家用汽车消费者在购车、用车、修车过程中的维权利器。 随着《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陆续出炉,我国家用汽车行业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将有章可循。 耿军认为,尽管中国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已经开始改进,但整个市场良莠不齐,缺乏完善的渠道网络。“维权成本高、解决效率低,仍是目前汽车维权的难点。”耿军说。 他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应保存相关的单据,同时也应尽可能多地掌握汽车的相关信息,以平衡自身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之间的信息;要重视合同条款的内容,无论是购买汽车、维修汽车都应当签订合同;如果发生汽车消费争议,一定要提出合理的要求,有理有节地进行协商、投诉或诉讼。维权应在法律范围和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 耿军同时呼吁商家要有尊严地赚钱,诚信、守法、有道德地从事经营活动。 媒体报道 奔驰和4S店互相踢皮球 解决投诉时不积极 据本报此前报道,在德国,如果奔驰车坏在路上,且故障地点距离申请牌照地超过100公里,奔驰公司将为客户提供三天的宾馆住宿费用以及免费拖车、租车或者承担换乘火车的费用。 但在中国,车主没有这样的待遇。据《证券时报》报道,奔驰在售后服务上“互相踢皮球”。奔驰官方客服和4S店互相踢皮球,到头来反馈的问题根本没法得到解决,这已经成为一种现象。 来自国内第三方平台汽车投诉网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汽车投诉报告》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北京奔驰相关投诉处理率为零,远低于竞争对手。据《时代周报》报道,汽车投诉网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工作人员表示,奔驰品牌在解决消费者投诉的态度和行动上相对来说并不积极。 汽车市场分析师吴硕成就此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奔驰品牌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意见的漠视并不是第一次,阻碍奔驰品牌在中国市场发展的原因之一是在售后方面的诟病。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刘禹希_NA5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