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6年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统筹推进四项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措施,抓紧研究制定人财物省级统管的具体办法,研究并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下的各类人员的保障问题。 最高检强调,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证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全面提升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入研究在检察环节如何建立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继续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 最高检要求,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其中,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重点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机制;健全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在行政检察制度方面,探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准确把握“履行职责中发现”这个切入点,确定对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监督的效力。认真研究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类型、方式和要求,建立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