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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全国人大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答问(实录)

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0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钟雪泉]: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十二届四次会议记者会,今天记者会的主题是人大的立法工作。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全国人大四位嘉宾回答相关的问题,他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女士、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先生、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先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先生。下面请大家提问。

  [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向郑主任提问。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您能否介绍一下一年来全国各地地方立法的情况。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评论认为地方立法权扩大存在立法重复、选择性立法、立法质量难以保证等隐忧,您认为在立法工作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谢谢。[09:03]

  [郑淑娜]:谢谢。我先要表达一句,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去年的3月9日也是在这个新闻发布厅,我就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刚才这位记者提的问题,首先我特别高兴,为什么呢?因为这说明了我们的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了我们国家立法体制、立法制度方面的问题。刚才她也提到,去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其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修改,即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09:03]

  [郑淑娜]:张德江委员长在很多场合讲过,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很多工作,昨天大家可能听到了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其中做了两件大事:第一件大事,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第二件大事,党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推进我们国家民主法治建设重大的举措。[09:05]

  [郑淑娜]:刚才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也请主持人允许我多说几句,因为我认为是两个问题。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给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后目前进展的情况如何?从去年开始,一年来,立法法修改给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虽然给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但它是有一个程序要求的,要求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认一下,确认的标准就是根据所辖的设区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分步骤地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09:06]

  [郑淑娜]:按照这样的规定,我们了解到各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推进工作,包括当地党委也高度重视。到今年2月份,我们也进行了了解和统计,目前27个省、自治区当中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到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271个中的79%。我总结这项工作有一句话,叫做稳步推进,已见成效。[09:09]

  [郑淑娜]:目前这些市的立法情况如何?截至到2月份,已经有6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已经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还有一些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报到省人大,正在审批过程当中。以上是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09:10]

  [郑淑娜]:第二个问题,这么多立法主体,如何保证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去年的记者会上我也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当时修改时社会上还是有一些议论的,担心立法主体多了、立法也乱了,当时我介绍了立法法设立了五道防线,今天就不再重复了。现在怎么做?我想从一年的实践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立法法给设区的市规定的立法权限是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他们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当中就要严格按照这三个权限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地方遇到权限不清楚时,也经常询问我们。首先是省里把关,省里拿不准的就来询问全国人大,我们帮助指导。第二方面,即使按照这样的权限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09:12]

  [郑淑娜]: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大家担心有了立法权行政处罚设定会乱,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也就是行政法上规定的资格罚,地方法规不能设定。另外,即使其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这个处罚做出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在规定具体规定时必须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范围内做出规定,这就管住了。[09:12]

  [郑淑娜]:第三个方面,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常委会法工委来讲,做了大量的工作。昨天张德江委员长也在报告中提到专门召开了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委员长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地方立法特别是设区的市立法提出了若干要求。在地方人才培养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专门在去年办了三期立法培训班,培训了870多位从事地方立法的同志。另外,地方党委也特别重视立法队伍的建设,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配备了专门的人才。再加上我去年讲的五道防线当中要省人大批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这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了法制统一、保障了立法质量的提高。谢谢大家![09:16]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的提问是关于慈善法的。近年来慈善丑闻层出不穷,不仅使慈善公信力严重透支,而且也伤害了人民的爱心。这些乱象据说都是由于慈善信息不公开、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的。针对这些乱象,慈善法草案将如何规制,让善款实现善用?谢谢。[09:17]

  [王胜明]: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些年我们国家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问题也不少,突出表现在你刚才提到的信息公开不够和慈善财产管理不规范。慈善财产怎么能够把它看住、用好?这是慈善立法当中的重要内容。[09:18]

  [王胜明]:我讲讲信息公开的问题。目前慈善法草案总共有12章,我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慈善法在许多方面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一是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二是区分不同主体、不同方式,强制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慈善项目的运作情况,比如为什么要募款、募集了多少钱、用在什么地方、还剩下多少钱等,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必须定期公开;三是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四是规定了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我讲的是信息公开,除此之外还有民政部门的监管、现场检查,要求对不合理的用处、支出作出说明等,对慈善组织本身也提出了许多要求,这些慈善法草案中都有规定。[09:22]

  [王胜明]:所以,我认为慈善法通过后,如果我们国家的慈善组织能够依照慈善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地做到信息公开,做到慈善法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取信于民,中国人做善事的热情就会激发出来,我国的捐赠数额在现有基础上将有极大提高。谢谢![09:22]

责任编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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