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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回答地方立法:地方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

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0

  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向郑主任提问。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您能否介绍一下一年来全国各地地方立法的情况。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有评论认为地方立法权扩大存在立法重复、选择性立法、立法质量难以保证等隐忧,您认为在立法工作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谢谢。

  郑淑娜:

  谢谢。我先要表达一句,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去年的3月9日也是在这个新闻发布厅,我就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刚才这位记者提的问题,首先我特别高兴,为什么呢?因为这说明了我们的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了我们国家立法体制、立法制度方面的问题。刚才她也提到,去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其中有一个特别重要的修改,即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张德江委员长在很多场合讲过,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很多工作,昨天大家可能听到了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其中做了两件大事:第一件大事,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第二件大事,党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推进我们国家民主法治建设重大的举措。

  刚才记者提出的问题,我也请主持人允许我多说几句,因为我认为是两个问题。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我们给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后目前进展的情况如何?从去年开始,一年来,立法法修改给设区的市立法权以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虽然给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但它是有一个程序要求的,要求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认一下,确认的标准就是根据所辖的设区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分步骤地确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

  按照这样的规定,我们了解到各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推进工作,包括当地党委也高度重视。到今年2月份,我们也进行了了解和统计,目前27个省、自治区当中已经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了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到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271个中的79%。我总结这项工作有一句话,叫做稳步推进,已见成效。

  目前这些市的立法情况如何?截至到2月份,已经有6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已经经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还有一些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报到省人大,正在审批过程当中。以上是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二个问题,这么多立法主体,如何保证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去年的记者会上我也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当时修改时社会上还是有一些议论的,担心立法主体多了、立法也乱了,当时我介绍了立法法设立了五道防线,今天就不再重复了。现在怎么做?我想从一年的实践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立法法给设区的市规定的立法权限是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他们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当中就要严格按照这三个权限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地方遇到权限不清楚时,也经常询问我们。首先是省里把关,省里拿不准的就来询问全国人大,我们帮助指导。第二方面,即使按照这样的权限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09:12]

  [郑淑娜]:我举一个例子,比如大家担心有了立法权行政处罚设定会乱,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也就是行政法上规定的资格罚,地方法规不能设定。另外,即使其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这个处罚做出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在规定具体规定时必须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范围内做出规定,这就管住了。[09:12]

  [郑淑娜]:第三个方面,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常委会法工委来讲,做了大量的工作。昨天张德江委员长也在报告中提到专门召开了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委员长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地方立法特别是设区的市立法提出了若干要求。在地方人才培养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专门在去年办了三期立法培训班,培训了870多位从事地方立法的同志。另外,地方党委也特别重视立法队伍的建设,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都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配备了专门的人才。再加上我去年讲的五道防线当中要省人大批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这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了法制统一、保障了立法质量的提高。谢谢大家![09:15]

责任编辑: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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