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大代表、武警部队政委孙思敬 3月7日,军队人大代表、武警部队政委孙思敬向记者介绍,这次大会将正式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议案。 《武警法》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武警部队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在这一过程中,部队履行职能法治化要求不断提高,修订《武警法》成为迫切需要。”孙思敬代表介绍,修订《武警法》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对新形势下武警部队的建设和使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重要决策、指示、要求,必须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写入《武警法》;二是贯彻执行军委主席负责制的需要。军委主席负责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武警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必须要将贯彻执行军委主席负责制的重大原则要求写入《武警法》,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牢牢掌握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三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的需要。《国家安全战略纲要》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武警法》需要据此修改完善;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明确,武警部队必须贯彻“多能一体、有效维稳”战略要求,并设置了相应的军事制度,有必要把这些要求充实到《武警法》中;四是适应武警部队职能任务拓展的需要。武警部队任务范围不断拓展,境外救援、海上维权、境外反恐等任务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五是引领和保障武警部队调整改革的需要。武警部队深化改革正在推进,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编成、战备训练标准等都将发生新的变化,需要通过修法来形成基本制度。 孙思敬代表介绍,有关部门从去年6月就展开了修订《武警法》的论证工作,征求了60多个军师级单位和执勤目标单位的意见。下一步,修订草案稿起草完善后,将按立法程序规定报送军委审议,而后再按程序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