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束缚企业发展法规:修改或废止
新尧网讯:8月2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及落实举措。笔者从会上了解到,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开展相关法规执法检查工作,优先安排营商重点领域的立法,对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法规及时修改或废止。 按照《决定》的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效监督。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下来还将开展我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另外,省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决定》情况的报告。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监督各级法院规范民商事案件办理程序、加大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力度,督促各级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 “接下来将优先安排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抓紧制定或者修改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社会信用条例、标准化条例、版权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将注重加强营商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一旦发现有规范性文件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违反内外资一致原则,将及时修改或废止。 此外,结合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根据国家授权及我省立法权限,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有针对性立法,支持深圳、珠海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广州开展先行先试立法。对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好机制、好做法,将通过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记者/王聪 通讯员/任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