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6月13日电 (索有为 韦磊 邓颂安)广东省检察院13日通报,广东省中山市监察委、市检察院12日会签《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中山市纪委监察委在办理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强化对行政部门的督促履职、责任追究监督。中山市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的,将移送市纪委监察委处理。 中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黄远通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实施办法》是创新工作机制和规则,实现纪检与执法、司法机关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新拓展。纪委监委要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同向发力,善于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的意义,支持配合检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强化问责追责,增进公益保护实效。广大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中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祥考称,《实施办法》是市监察、检察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合力保护公益,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创新举措,也是在广东省率先推行的新举措。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监督和支持各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实现公益诉讼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察联络员,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媒体代表等参加发布会。 据悉,2017年7月以来,中山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件、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2件,诉前公告1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5件、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20件、行政机关办结7件均采纳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按案件领域划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9件、食品药品安全类14件、国有财产保护类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1件。其中,中山市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