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6月12日电 题:肇庆法院多元化解决家事纠纷 让家事审判有“温情” 作者 索有为 梁月婷 肖莎莎 “谢谢法官让我今后还可以有机会与孩子朝夕相处,给孩子更多的爱,我一定痛改前非!”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家事审判庭调解了一宗离婚纠纷案,夫妻双方达成轮流抚养2岁儿子的协议。拿到调解书那一刻,孩子父亲对法官再三致谢。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肇庆市家事纠纷也呈逐年增多趋势。去年,肇庆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1364件,其中审结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案件2931件,同比增长了19%。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肇庆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联动妇联、司法局和其他社会团体,推动多元化解家事纠纷,努力让每个当事人在家事审判中感受到法院和法官的“温情”。 试行分居协议,落实调解案件跟踪回访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往往涉及家庭隐私,案件查明事实难、举证难,同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夫妻、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等多方当事人,法理情交织,一旦处理不好,往往会给本已有矛盾的家庭带来更大伤害。 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肇庆法院积极在行动。 早在2013年3月,广东高院就出台了《广东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规程(试行)》,积极试水家事审判改革。2015年7月,经广东高院批准,肇庆中院在全市基层法院选取5家人民法庭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被纳入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范围,得以尝试“头啖汤”。该院积极开展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改革的探索,打造新型专业化审判团队、建立灵活的证据适用规则、试行分居协议制度等。 其中,试行分居协议制度是一大亮点。 在实践中,广宁法院家事法官积极探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前提下,引导他们就分居时间点及分居期间子女、财产等签订《分居协议》,案件即根据其意愿以调解或原告申请撤诉方式结案。协议签订后,如分居时间满二年,一方又提起离婚诉讼,由对方当事人对分居期间是否持续负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能的,即以分居协议确定的分居时间点计算,并准予离婚。 “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统一了裁判标准,而且大大提高了此类离婚案件的调解率和撤诉率,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审判效率。”广宁法院新楼法庭法官梁建华说,目前约有40%的离婚案件试行该项制度,其中约21%得到调解、撤诉。 专业化审判改革有效提升家事审判工作质效。数据显示,改革后,广宁法院家法官人均办案量约为改革前3倍,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面对逐年增多的家事案件,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早在2011年便率先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集中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 “家事合议庭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将调解贯穿庭前、庭审、庭后整个过程,努力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端州法院民一庭庭长蒙婉珊说,该院现年均受理家事案件约300宗,其中调解结案约占六成。 在实践中,该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积极开展定期回访,落实案件跟踪制度。 “针对调解和好案件、调解离婚涉及到财产折价款的支付和孩子探视权的案件、调解给付抚养费的案件等,端州法院实行定期电话回访跟踪制度。在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法官进行2-3次电话回访,跟踪落实调解书的履行情况,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端州法院民一庭法官王薇薇说。 肇庆两级法院去年家事案件调撤率达48% 肇庆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郑丽容一个月办了5宗家事案件,其中4宗当天当庭调解结案。面对案件当事人和同事的“点赞”,她说:“办案像看中医,得综合运用‘望闻问切’等方法,我只是尽了一名法官的本分。” 为更好发挥审判对家事的诊断、治疗和修复作用,肇庆端州、广宁法院设立“感情冷静期”。对于双方有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广宁法院庭审后不急于下判,在审限期内尽可能给当事人多的时间来缓冲情绪、冷静思考,并在此期间继续调解。端州法院则尽可能促使当事人以撤诉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把法律规定“六个月”才可再起诉的这一期间作为夫妻双方的“冷静期”。 “家事纠纷特殊而复杂,人身、财产权益中渗透着情感、伦理,且具有私密性和人身依附性,往往难以举证和认定,不能简单地把家事案件等同于其他民事案件。”肇庆中院副院长邓成明说,正因为家事纠纷具有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所以需要通过多元化途径化解家事纠纷。引入社会力量,创设调解新机构,推进诉调对接,肇庆法院在这方面步伐较快。 去年5月,广宁县成立了肇庆市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年12月,端州区、封开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今年4月,四会市法院家事案件调解中心正式揭牌…… 数据显示,仅去年一年,肇庆全市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410件,调撤率达48.11%。其中,广宁法院2017年审结家事案件447件,调撤率高达62.8%。(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