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国规宣报道:8月3日,广州市国规委发布通告,从7月30日起,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业务。 广州市国规委表示,该政策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规函〔2018〕1170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该通知明确,可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平方米且多幢的建设项目 (实施带方案出让、加、改、扩建项目除外),编制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事权分工方面,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对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花都、番禺区局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黄埔、南沙、从化、增城区局、空港经济区负责辖区内除跨区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办理的案件纳入集成服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使用广州市综合受理平台进行受理。各区局结合各区集成服务工作进展,参照执行。 该通告还对时限予以了明确:其中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类)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共18个工作日;一般的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的审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含征询意见时间);不带方案出让的产业区块范围内的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间为2个工作日。 编辑:Qiudo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