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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次:20名台湾籍调解员受聘参与调解涉台民商事纠纷

时间:2018-08-0816:21  来源:新尧网  作者:新尧网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 方卓迪 席林林报道:今天(8月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共广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举行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的签字仪式。会上,各方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广州中院在粤首设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特邀了20名台湾籍调解员助推涉台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

广州近年涉台民商事纠纷稳定增长

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关系密切,涉台民商事纠纷也呈现稳定增长趋势。从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台民商事案件570件,其中2015年140件,2016年160件,2017年171件,2018年上半年99件。与此同时,涉台民商事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超过70%的涉台民商事案件是合同纠纷,其次分别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和物权纠纷,各占8%。随着惠台措施的不断深入落实,今后两地民间交流将会更加频繁,涉台纠纷也会随之增加。

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庭庭长徐琳介绍,“由于两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差异,台胞们在诉讼中常常遇到不了解、不理解大陆法律的困难,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与此同时,涉台案件在委托代理人、送达等程序方面也更为复杂,这导致涉台案件存在送达难、审理周期长等问题。”相较于诉讼,调解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而且基于自愿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一般都能自觉主动履行,更利于定纷止争。相较于普通的调解员,台湾调解员长期在穗台两地工作生活,深谙两岸民情,具有开展调解工作的独特优势。

广州中院特邀了20名台湾籍调解员

考虑到广州法院受理涉台案件的数量,广州中院特邀了20名台湾籍调解员,具体人选由市台办、市台联等部门进行选择与推荐。对此,广州市台联会长叶耀华表示,“在经过深入考察、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我们对照个人经历、特点和选拔标准、条件,择优选出推荐对象。他们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丰富;在台湾和广州工作生活的时间都比较长,熟悉两岸的政策法律和风俗人情;热心台胞事务,处事公道正派,在台胞群体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和口碑,具有胜任特邀调解员工作的独特优势和能力素质,是在穗台胞群体中的优秀分子。”

经推荐的调解员由广州中院审核、聘任,纳入特邀台湾调解员名册,调解员名册的更新周期为2年,自聘书颁发之日起算,到期可续聘。广州中院还建立特邀台湾调解员业绩档案,定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

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两月

特邀台湾调解员开展涉台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遵循自愿合法、公正高效、简便灵活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平等保护两岸当事人合法权益。特邀调解机制适用于广州市两级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涉台民商事案件。

同时,广州中院制定了特邀调解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一是确定调解员的选定。当事人在特邀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一名调解员,或者委托法院指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要求两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指定的,视为不同意调解。二是规定调解员回避制度。公正、独立是特邀调解员进行成功调解、取得各方当事人信任的基石,因此广州中院对调解员回避的情形、申请回避的期限、回避的决定作出明确规定,保证调解程序公平、公正。三是明确调解员的工作方式。快捷、高效是特邀调解制度的特色,广州中院为当事人提供了线上、线下两个调解平台:当事人既可以选择通过“广州微法院——在线平台”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在法院或者约定其他地点进行调解。四是明确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确保纠纷得到迅速化解。

编辑:Giabun
责任编辑: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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