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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四停四”正式执法,5日近9000辆外地车违规上路被抓拍

时间:2018-08-0816:21  来源:新尧网  作者:新尧网  

金羊网记者 付怡 通讯员交宣

广州“开四停四”管控措施本月1日正式开始拍摄执法,对进入管控区域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进行拍摄取证,并对违规车辆进行执法。据交警部门的监测数据,8月1日在广州管控区域内通行的外地车有25万多辆。这意味着,这25万多台外地车5日0时至24时不应在管控区域内行驶。8月6日,记者从广州交警获悉,根据初步统计,8月5日全天,全市电子警察设备拍摄到涉嫌违法进入“开四停四”管理区域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近9000辆,其中本省外市中小客车约占7成,外省中小客车约占3成。

8月5日,第一辆涉嫌违法进入管控区域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出现在0时0分06秒,该车牌号为粤EVZ8XX的小客车此前8月1日晚8点20分曾在珠江大桥东桥路段被电子警察抓拍,8月5日0时0分06秒,该车在环市东路广东电视台路段被电子警察抓拍,为第一辆涉嫌违法进入管控区域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广州交警表示,考虑到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因急诊就医、抢险、高考、奔丧等紧急特殊情况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广州交警提出陈述和申辩,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因紧急特殊情况而违反规定通行的外地牌车,如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作出或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的信访接待窗)提出陈述和申辩。

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公安局(受理地点: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交警提示,当事人提出陈述与申辩时可以携带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有关紧急特殊情况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说明等资料;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时可以携带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办理。

广州交警再次提醒各位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车主,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自然日,下同),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编辑:Qiudong
责任编辑: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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