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通讯员云法宣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日前对黄某坤、曾某聪、刘某金三名被告人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六年以及三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发还被害人。其余同案人张某等76人亦于近期以诈骗罪被判处五年至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4年始,同案人张某等人在白云区、天河区等地,先后成立了信息咨询公司、生物科技公司、健康咨询公司。根据分工合作需要,先后纠合、聘请冯某等人主管广告投放工作;黄某坤任信息咨询公司经理,主管公司销售业务并占有部分股份;曾某聪任信息咨询公司、生物科技公司的财务主管,负责财务及后勤等工作;刘某金担任健康咨询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广告投放具体事务;其余七八十名同案人主要为销售成员(上述同案人员均另案处理)。作案团伙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体投放广告,推销声称具有壮阳、调经等功效的“大明医圣”等产品。 2017年6月2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线索后正式立案侦查,于同年8月22日在上述公司地址内抓获被告人黄某坤、刘某金等100余人。同日,被告人曾某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审计,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上述三公司共骗取山东省蔡某丽、湖南省段某三等9000余名被害人共计2500多万元。 编辑: 宝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