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体检市场“三分天下”的局面在美年大健康收购慈铭体检后将彻底打破,而剩下的爱康国宾正值私有化过程中,又遭遇美年大健康的私有化要约。国内体检行业剩下的两大巨头的矛盾再度“白热化”。 最新 商务部已接受爱康国宾实名举报 昨日,爱康国宾发布声明称,已正式向商务部提交书面实名举报,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及其实际控制人俞熔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爱康国宾的法律顾问张元明称,美年大健康收购慈铭体检过程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超过《反垄断法》划出的“门槛”——20亿元人民币,却未报商务部反垄断局审批。商务部反垄断局已接受了爱康国宾的相关举报材料。 美年大健康和慈铭体检通过美年大健康实际控制人俞熔收购慈铭体检而实现了排名第二和第三的竞争对手的合并。收购完成后,美年大健康和慈铭体检合计共同控制的体检中心将超过150家,辐射城市将超过40个,预计年度体检量达732万人次,全国市场份额(以营业收入计)将超过20%。爱康国宾CFO陈阳认为,在收购慈铭体检后,美年大健康可能在多个城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成都、天津、长春、武汉等城市,美年大健康和慈铭体检甚至可能达到50%甚至60%以上的市场份额。其他竞争对手由于市场份额过小(除爱康国宾外,按营业收入计的市场份额均不超过5%),无法对合并后的美年健康和慈铭体检形成足够的竞争压力。 昨天下午,美年大健康通过微信公众号回应称,海通证券研报显示,美年健康、慈铭体检、爱康国宾的合并市场占有率仅为2.6%,全国有数千家公立医院和其他专业机构参与市场竞争,不存在所谓垄断的事实依据,并不甘示弱回应称:“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继续坚定推进收购爱康国宾的相关工作进程。”对于爱康国宾实名举报未按照《反垄断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美年大健康方面在声明中未正面回应。截至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稿时,俞熔本人未作出回应。 调查 爱康国宾到底举报美年什么? 昨天,陈阳表示,市场份额是判断构成垄断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具体如何确定垄断情况、垄断市场划分,是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判定的。“美年健康在之前的公告里表述过要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反垄断申报,但我们所知对方并未进行申报,我们发现了该问题并进行举报,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受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个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人民币的情况下,需要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反垄断申报。 美年健康收购慈铭体检后,美年健康的2014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为14.3亿元人民币,慈铭体检为9.1亿元人民币,两家公司2014年度的中国境内营业额均已超过了规定的申报门槛,该交易应在第二次收购(即美年大健康实际控制人俞熔通过天亿资管收购慈铭体检68.40%股份)交易完成前,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反垄断申报。陈阳表示,由于美年大健康至今未向商务部提交任何关于该次交易的申报,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商务部的有关规定。 爱康国宾的法律顾问张元明认为,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论用什么公司的名字,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经营额达到标准,就应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追访 实名举报美年事关私有化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民营专业体检市场总规模约为128亿人民币,其中爱康国宾、美年大健康、慈铭体检的市场份额(按营业收入计)分列前三,为13.3%、11.2%和7.1%,合计占整个民营体检市场31.6%的市场份额,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 此次爱康国宾通过反垄断举报狙击美年健康对慈铭体检的收购,以及一个月前起诉美年健康“窃取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索赔5000万元的一系列动作,被猜测与拒绝美年健康的私有化要约有关。 2015年8月爱康国宾董事长兼CEO张黎刚宣布提出私有化要约,报价17.8美元/ADS,而11月美年大健康向爱康国宾提出私有化要约,交易价格为22美元/ADS,并在今年1月将要约价格提高到了25美元/ADS。美年大健康对爱康国宾的私有化要约举动,最终逼迫爱康国宾董事会特别委员通过“毒丸计划”,阻止美年大健康对爱康国宾的私有化。 对此,爱康国宾CFO陈阳表示,爱康国宾私有化正在进展之中,一切以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决定和美国证监会公告为准。 说法 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要等商务部裁定 民营体检行业约占中国体检行业10%,而美年大健康、慈铭体检、爱康国宾作为民营体检行业前三,也只占民营体检行业不足50%的份额。如何判定美年健康收购慈铭体检属于垄断行为呢? 法律专业人士昨天介绍,《反垄断法》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有两个重点:一、处以50万元罚款;二、恢复收购前的情况。而就在不久前美年大健康刚刚宣布对慈铭体检新的收购计划,交易完成后,慈铭体检将成为美年健康的全资子公司。 所谓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影响力。如果经营者结合后对竞争的秩序产生效果,如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损害竞争的垄断结构出现,就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只要达到了并购案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就应该向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即商务部的反垄断局进行申报,这是一个法定的义务。 是否垄断要由反垄断部门判断。至于商务部如何审查,这涉及行政执法机关审查部门大量调查的工作。从大的体检市场来看,民营体检机构在某个区域、某个城市来看,集中度更高,甚至超过百分之五六十也有可能。关于垄断的定义,是在区域市场的垄断,还是全国性的垄断,还是专业机构的垄断,应由商务部来裁定。 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