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李先生与某机电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1个月后,机电中心以李先生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李先生认为机电中心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机电中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李某的申诉请求。 评析: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与否,应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考虑:实体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明其解除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将解除事由告知劳动者,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如果解除通知作出的程序违法,直接导致违法解除的后果。本案中,用人单位口头行使了解除权,未将解除事由书面确定下来,又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故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