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红安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把贯彻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充分就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就业再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强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 完善机制,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一是努力促进社会适龄妇女平等就业。为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我们不断加强劳动力市场监控,严格规范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介绍行为和用人单位招聘行为,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凡是违反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允许进入劳动力市场自行招聘人员,也不允许各职业介绍机构帮助招聘,有效地保障了社会适龄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不适合妇女从事的专业和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2013年、2014年我县招考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时,规定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否则不予招考。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保障女性不受歧视。三是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和聘用、聘任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决不允许以性别为由提高对妇女的聘任标准。规范和完善人才市场的管理机制,努力为妇女人才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拓宽平台,积极开发合适就业领域。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促进下岗失业女职工再就业,鼓励、引导广大下岗失业女工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形式,从事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家政服务、卫生保洁、文体娱乐等社会服务业。同时放宽政策,降低门槛,积极扶持、帮助下岗失业女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精准帮扶,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建立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对下岗失业女工提供再就业援助,把“4050”人员、夫妻双方和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逐人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设立了再就业援助窗口,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服务,定期举办用工洽谈会,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帮助她们重新上岗。 整合资源,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女职工的特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了计算机、裁剪缝纫、家政服务、烹饪、美容美发等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广大妇女的就业能力。2011年以来,全县参加各类培训的女职工达2万余人次,有5千余人通过了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55%,大大提高了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和就业再就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