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北京市用人单位在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4日上午,北京市人社局向社会发布了2015年中秋国庆两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办法,提示用人单位注意支付劳动者工资。 >>>中秋高速不免费 国庆假期免七天 据悉,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的具体安排为“中秋节:9月27日放假,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上班。” 其中,9月27日(星期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条和第44条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人社局在24日上午发布的办法,9月27日、10月1日、2日和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什么是“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个基数首先首先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最终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位负责人表示。 同时,北京市人社局还提示,企业在对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当按照我国《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