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7日讯 (通讯员 对湖综)应聘人轻信中介方的承诺,到求职单位发现与中介方介绍的情况大相径庭,于是要求中介方退还介绍费遭拒绝。在民警协调下,应聘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初来福州务工的郑某(女,24岁),由于人生地不熟,对招聘情况不甚了解。4月15日上午,经人介绍,她来到仓山区上三路附近的某招工中介所。见有人应聘,中介方人员十分热情,介绍了不下十种不同的企业让郑某选择,不过郑某还是留了个心眼,告诉对方,工作环境和上班路程自己比较在意,这两点上最好不要让她失望。中介方则承诺不满意可以免费再提供新单位或退还中介费。在交了五百元中介费后,郑某来到了仓山区某电子有限公司。在该公司里,郑某某一看就傻眼了。虽挂着“有限公司”的牌子,厂房却是租用民房改造的,且工作环境差劲,很难让人与当初中介方介绍的“花园式”企业相提并论,而且上班路程所花费的时间超出了自己的要求。这时的郑某感觉受了骗,也不与该公司人事部门打个招呼,就直奔中介方,要求对方退还中介费。 但问题却出现了,正所谓“交钱容易退钱难”,这回中介方人员换了个面孔,声称是郑某太挑剔,这是自己左挑右选才确定的公司,中介方已尽到了责任,坚持不肯退款。双方发生争执后,郑某选择了报警。 福州仓山对湖派出所民警在现场了解情况后,告诉中介方“介绍工作应讲诚信,既然有承诺,就应有行动,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坑害求职人。”在民警善意劝说下,中介方退还了全部中介费。 民警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应聘工作时最好是到政府劳动部门设立的劳动力市场,或者到正规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求职,这样才能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