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是“互联网金融”连续第三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关注重点已由“促进”转变为“规范”,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迎来合规发展之年。 互联网金融已经连续三年进入政府工作报告,耐人寻味。2014年首提互联网金融,表述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去年两提互联网金融:在回顾2014年工作时,提及“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在谈到2015年工作时,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今年则强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连续三年提及互联网金融,核心意思归于一点就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但是得规范发展。短短几年,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星火燎原,俨然迎来了行业大繁荣,但是这种繁荣是表面上的繁荣,是沙上筑塔式的繁荣。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各种危机此起彼伏,特别是e租宝等事件的出现,让人充满焦虑和恐慌。有病要吃药打针,更要采取措施防范再生病,因此,互联网金融的明天在哪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之路在何方? 其实,对互联网金融应避免两个极端,既不可过于吹捧,也不可全盘否定,捧杀与棒杀都是可怕的陷阱,当下应思考如何避开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陈旧套路。诚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所称,相对于传统的金融业400多年的发展历史,互联网金融发展不到20年,尚处于青春期,存在不足或挑战是正常的。“不能说出现问题就一定要卡死或管死,这不是理性的管理方式。” 当然,无论庙堂之高的决策层还是代表中央政府立场的政府工作报告,绝非想把互联网金融一棍子打死。去年7月,央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传递的信息很明显,通过监管使互联网金融走向健康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到了互联网金融,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与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表述完全一致。 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正在迎来史无前例的监管时代。而如何监管,职能部门自有分寸。就目前而言,应厘清几个问题:其一,不能把一些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的公司视为互联网金融的主流,说白了这些公司干的是非法集资的勾当,只不过扛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结果却污名化了互联网金融,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对害群之马应依法打击。 其二,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监管互联网金融也需要创新。如果缺乏远见,动作迟缓,就会步步被动;如果缺乏创新,流于僵化,就可能事倍功半。有业内人士认为,可构建分级监管的模式,比如根据经营机构不同的资质、不同的风险管理能力、不同的资本要求、不同的资本能力,设置不同的门槛,实施差异化监管,并给予有能力的企业更多发展空间。这种分级式监管,值得尝试。 其三,应制定更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监管法规。毋庸讳言,当前,缺乏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性法律,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边界也不够明确。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业,但有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如何适应这种新业态发展而又避免管得过死,也考验着立法机构的智慧和立法质量。 不管互联网金融会不会成为下一个蓝海,或者经济的下一个风口,在互联网日益渗透方方面面的今天,它势必勃发出更强劲的生命力,而前提就是监管。在政府监管的同时,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也不可或缺。一言以蔽之,处于青春期的互联网金融难免血气方刚,不按套路出牌,给其戴上紧箍咒,既规范又促进,才能使之更好地便民、为民所用,为国家发展注入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