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银监会在监管架构改革中专设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标志着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迈入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的新阶段。2016年,“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不久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则提出,要规范发展各类普惠金融相关新型机构,包括“大力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的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农业普惠金融又一次迎来利好政策的推动。 然而,面对新常态下经济增速下行、小企业经营风险加大带来的压力,农业普惠金融暴露出机构数量多、客户数量少,单笔额度大、业务规模小,杠杆比例低、融资渠道窄,政策升级滞后于行业发展等问题。为此,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需要联合创新,协力打造出更具特色的农业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由国家设立或指定专职机构,对龙头企业实施清单制管理,建立新型农业普惠金融体系。建议选择产业政策支持、三农受惠明显、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的农业细分产业,在国家层面设立专职机构,允许该机构不按现有金融监管机制执行,以有存货、动产登记等一定创新内容的法律配套支撑,帮助龙头企业突破地域限制,改变由于现行普惠金融机构相关监管政策中存在“不得跨区域经营”条款,而导致全国性经营、产业链上小微企业遍布全国的龙头企业,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局面。建议推出龙头企业准入标准,即具有全国性广泛影响力、行业排名前三、已设立或有意设立普惠金融机构、已具备了一定的风险管控能力四大标准,通过该专职机构对龙头企业实施清单制管理,由符合要求的龙头企业牵头,建立“政府基金+龙头企业+产业链中小企业”的新型农业普惠金融体系。 二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三农打造内生性融资动脉。鼓励龙头企业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或小贷公司等普惠金融机构,基于对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背景和可能存在的借贷关系的了解,系统化统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和风险控制,专业、定向支持自身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户,提高产业链上流转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金融的“一池活水”对农业产业链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及中小企业的资金滴灌。 三是由国家设立专项基金,缓释产业链普惠金融的风险,提高金融支持的普惠率。建议国家设立专项基金来承担部分信用风险,针对农业产业链普惠金融特点,对符合条件并设立普惠金融机构的龙头企业,按对产业链融资的支持程度在财税上予以适当政策倾斜,或通过专项基金对龙头企业普惠金融进行再担保或按不良率补偿,起到风险缓释作用。建议龙头企业掌握已有的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技术、微贷技术、现金流分析技术,并把更加先进的风险防控技术引入农业普惠金融服务当中,通过借鉴交叉验证机制、动产质押融资技术,以及借助互联网及大数据分析技术,将行业整体风险控制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