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小刘考上了大学,但无力支付学费。为此,他把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至大学毕业为止。15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认为:离异父母如果具备经济能力,应该支付子女大学费用。但如果父母也没有经济能力,不能强父母所难。(2月16日《北京日报》) 父亲因无力供儿子读大学,被儿子告上法庭,令人心寒。从表面上看,儿子是在依法向父母讨要接受教育的权利。殊不知,其已年满18岁,且已经上大学,父母对其完成了法定的养育义务。即便是现实生活中多数家庭依然是父母供子女上大学,但前提是父母具备这个能力。否则,子女不可强求。可见,儿子因讨学费将父亲告上法庭,是一种变相“啃老”,不仅舍弃了亲情,而且丧失了最起码的孝道。 孝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一直引以为豪的传统美德,其作为维系和促进以家庭为细胞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应发扬光大。问题是,在当今社会,物质基础的丰厚与孝文化的缺失,形成了极大的反差。人们在追求自身物质和精神享受的同时,却越来越忽视了敬老爱老的基本孝道;在激烈竞争之下,一些年轻人过度自私,突出自我,只求向父母索取,不言感恩也就罢了,对于失去了索取价值的父母,要么不闻不问,要么恶语相向,已经失去了对亲情的依恋。 再看这名状告父亲的大学生,生活费和学费拮据,完全可以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来解决,而不是过度依赖于“啃老”。可见,其把自己当成了一个永远也长不大的“小孩”,过惯了衣来张手、饭来张口的寄生生活,悠闲自得地投入父母干瘪的胸怀中“啃老”,不愿生活独立,靠劳动改变生活和学习上的窘境。而一旦父母给其“断奶”,便感觉天塌下来了似的,揪住父母死死不放。这也是其状告父亲的根源所在。 然而,当父母再无力供子女“啃老”时,子女非但不能强求,而且应该回馈父母的养育之恩,从物质和精神上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大学生“告父讨学费”,值得当今社会反思。重建与现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孝文化,对融合代际隔膜,实现家庭和睦,营造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孝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传承孝文化,不是一项复杂的社会课题,关键是子女要在生活上自强自立,并常怀一颗感恩之心,懂得亲情的反哺,而不是一味地向父母索取,充当一个没有孝心的“啃老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