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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车车轮带泥 “吃”到温州首张“首法”罚单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3月1日,我市立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昨天,鹿城城管与执法局开出新规实施后的首张罚单:工地工程车车轮带泥,罚款1000元。昨天上午,鹿城城管与执法局机动二中队的执法人员将罚单送到了施工单位手中。

  收到首张罚单的工地位于吴桥路。2月25日早晨,执法人员在巡视时发现,吴桥路路面有60平方米左右的车轮泥印污染。经调查,泥印是附近工地的工程车未按规定清洗车轮留下的。

  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不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或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完好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一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车轮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经过了立案调查取证、报呈批、发送告知书无异议后,我们向工地发放了处决书。”鹿城城管与执法局机动二中队副中队长张佳克介绍,该工地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已经进行了整改,但根据条例,还要处以罚款。

  张佳克说,在没有出台“市容条例”之前,城管执法部门都是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来进行监管的。对于工地、工程车管理仅是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没有明确划分责任和违规后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容易造成责任推卸,出事无人承担责任的后果。”

  记者了解到,为了确保条例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城管部门还将会同规划、住建、水利等部门编制《温州市城市容貌标准》、《温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等9项配套文件。

责任编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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