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急救中心公布一组数字,2015年全年共接听求救电话近53万次,急救车出车12万次。其中,拉肚子感冒吵架转院等“不急”的就有6万多次,占总出车数的60%;有1万多次是空车,占总出车数的10%;此外还有10%左右的急救要不到车。记者了解到,因为“不急”的急救挤占资源,导致大量真正需要急救服务的患者,苦等不到“救命车”。急救人员纷纷呼吁:急救资源有限,请把宝贵的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案例 急救车进小区了,呼救者说不需要了 “最典型的一次,连着去了三趟,连病人都没见到。”南京市急救中心120调度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杨旭,对半个月前的一次急救记忆犹新。当天上午10点半,一女子打进电话说在南苑小区话园,家中有老人突发急病。该处离省第二中医院比较近,调度员直接调派该院的急救车前往救人。谁知车到门口,给对方打电话,男子却说病突然好了,不要车了,急救车只得返回。 20分钟后,男子再次打进电话,说老人病情加重。这次,他提供的地址是南苑小区真园。随后,急救车赶到,女子却改口说要打车去医院,急救车第二次空跑。 10分钟后,男子第三次拨打120急救电话,说自己在南苑小区真园,需要急救车送老人就医。 “您的情况较特殊,是否需要我们帮您联系警察,一起协助去医院?”杨旭的这个建议,被男子拒绝。随后,男子再未打电话叫急救车。杨旭说,经验告诉他该男子很可能是报的假警。 医生急救吵醒“患者”美梦 无独有偶,急救医生何建军告诉记者,2月27日下午2点半左右,120调度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报警,称玄武湖公园内有一男子晕倒,需要紧急送往医院。然而,当急救车载着急救人员火速赶到时,发现所谓的“晕倒患者”正躺在公园内的长条椅上,40多岁,外表十分正常。 急救人员拨开“患者”左眼查看瞳孔时,男子突然自己睁开眼睛,继而问了一句:“你们在干什么?”现场所有人顿时目瞪口呆。当急救人员联系报警人时,她表示自己在公园内散步,看到有人躺在长条椅上以为是晕倒了。 情侣吵架竟拿120出气 近日,120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一位女子的来电,她称自己疼痛难忍。急救人员到达该女子家中后,发现她躺在床上称自己不舒服。急救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发现没明显外伤,也没有其他病症。急救人员看到该女子的表情就有些不对劲,经询问原来是与男朋友吵架,就想装病吓唬男友,这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惋惜 大量急救资源被浪费 记者从市急救中心获悉,类似的“闹剧”频频上演,急救人员对这些事早已见怪不怪。今年以来,市急救中心共接听市民求救电话76677次。除去各类咨询、骚扰和误拨等,一共出车19353次,竟然有2290次“空跑”,达到了12%。“但是,接到了电话,我们是无法拒绝患者的。”市急救中心通讯调度科科长高明说,还有不少拨打120的是路过的“好心人”,有时跑到电话里报的地址发现一个人都没有。滥用急救车资源的还有不少醉酒的人,导致一成左右的危重病人叫不到车。 何建军称,几乎每天都能遇到和急救不沾边的,还有大量“不急”的急救任务,如出院、转院、复查,甚至感冒、拉肚子、手指外伤、醉酒等,这些需求约占六成。而心脏病、高血压、脑梗、骨折、车祸等真正“急”的急救服务,仅占总量的三成多点。有时急救车到了,病人打的先走了;有的是因为病人病情改善不需要用车了;有时候,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对方电话打不通了……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急救资源。 记者了解到,一个急救单元包括一台急救车,一名司机、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担架员。按照《江苏省急救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要求:“原则上每20万人应设置一个急救站点、急救车活动半径不超过3-5公里。”但由于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南京远未达到这一标准。目前全市共38个急救站点,每天白天值班的急救车38台,晚上就更少了,服务对象却是近一千万人。 呼吁 让生命通道更畅通 “110报假警可能会被追责,这对一些人还有些震慑力,但120不同,呼救者可以说刚才情况很严重,现在没事了,占用了有限的急救资源,会让真正需要急救的人丧失最佳急救时机,甚至失去生命。”对此,市急救中心呼吁社会各界珍惜有限的急救资源,不要乱报、谎报、骚扰120,莫让“救命车”陷入尴尬境遇。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夏京胜律师介绍,恶意占用120是对公共资源的恶意侵占和浪费,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人将面临被警告、罚款、拘留,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题外话 “非急救行业”呼之欲出 急救车已经成为稀缺的资源,如何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最大的释放?对此,国内一些城市在尝试由社会资本来承担非急救转运业务。在上海市今年印发的《关于深化本市院前急救体系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院前急救体系承担群众日常急救、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等职责,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凸显出公益性。到2017年,上海将实现急救业务的分层救护和非急救业务的相对剥离,条件成熟时,逐步实现非急救业务的完全剥离,非医疗行为的转院业务将由社会资本来承担。 据了解,上海市卫生部门已经明确,经医疗机构治疗康复出院送至非医疗机构、或非医疗机构间转运,需要特殊车辆进行转运且不需要任何医疗行为的相关业务,属于“非急救业务”范围。此前,上海市卫计委曾表示可引导现有交通运营公司参与非急救业务,要求车辆专用,配一名驾驶员和至少一名担架员,不配备医护人员,车辆外观要标明运营单位、服务内容、服务电话,但不能喷涂“120”“急救中心”“红十字”等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