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40%以上加价3倍收费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杜娟)昨日,市水务局网站公开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如果超计划用水40%以上,将按照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 该条例针对的是广州行政区域内使用城市供水、并按户贸易计划水表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包括企事业单位、工厂、商业用户等,对普通市民的生活用水不会产生影响。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下达1次月度用水计划。要求增加用水计划的,应当根据调整理由提供用水合理性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供水企业收水费后,将用水户当月实用水量与下达的用水计划对比,超计划部分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标准另行加价收费: 超计划不足20%的,按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超计划20%以上不足40%的,按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超计划4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 记者发现,该政策与2010年的版本相比,对加价收费的倍数从最高5倍调整到了最高3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