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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5天通报20起违规行为 处罚继续加码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证券日报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两份与亚星科技有关,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分别为通报批评和监管关注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交所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在继续加码。《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从2月1日到2月5日,上交所已经公布20份处罚决定,涉及19家上市公司。从采取的监管措施看,监管关注3份,通报批评6份,公开谴责4份,出具监管工作函7份。

  以皖江物流为例,上交所公开谴责的对象是公司时任监事艾强。据介绍,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艾强在买卖公司股票方面存在违规情形。经查明,艾 强于2015年10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均价6.156元/股,成交金额615616.31元;次日又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成交均价 6.15元/股,成交金额615000元。

  另经核实,皖江物流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三季报,艾强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天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艾强的卖出股票行为也违反了证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短线交易的规定。

  同时,艾强的减持行为还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 (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经监管督促,艾强仍拒不采取必要措施改正。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 定对艾强予以公开谴责。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上交所2月份开出的罚单中,有两份与亚星科技有关,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分别为通报批评和监管关注。

  据上交所介绍,亚星化学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具体看,一是公司编制并披露的重组预案内容与格式不符合规则要求,二是公司未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的重大变动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时任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曾德雄、魏真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办人邵佳、谢娟予以监管关注;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贵斌、董事会秘书孙岩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提醒,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督促相关主体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责任编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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